到達退休年齡,社保繳費12年,要想辦理退休手續可能會比較麻煩。一般來說有三種方法,能夠保證領上養老金。
第一種方法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退休基本條件是: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的,需要延遲退休繼續繳費,至滿15年才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也就是說繳費12年,還需要再繳三年才能夠領取養老金。可能對于很多人來講,這相當于晚領了三年養老金,人的未來壽命又不確定,人們非常擔心剛剛退休就去世了怎么辦?所以,一般都不會選擇延遲退休。
第二種方法
《社會保險法》還規定了另外一種形式,那就是也可以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領取養老金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到達60歲可以一次性補齊15年,然后領取養老金。所以,也是對無法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的一種折中辦法。
國家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兩種保險在進行合并時,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會進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賬戶,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算方式計算待遇。因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待遇非常低,而且沒有考慮到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所以,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不劃算。
第三種方法
至于第三種方法,實際上就是補繳養老保險。在2016年以前,全國養老保險的主要目標是擴面,也就是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為了吸引養老保險參保,各地出臺了很多優惠政策,尤其是一些各種各樣的補繳養老保險政策。一些地區允許靈活就業人員或者其他用工形式的勞動者甚至失地農民,通過各種政策轉為職工養老保險參保對象。比如北京市允許檔案關系掛靠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就業中心檔案機構的人員,從1992年起補繳養老保險。
2016年,人社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通過事后補繳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細心的人會發現,文件中說對符合國家規定補交養老保險費的,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繳納滯納金。什么補交養老保險是符合國家規定的?實際上就是因為企業違法行為導致社保沒有按時繳納的,職工通過維權,通過勞動監察、社保稽核部門、稅務機關等行政執法部門,確立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應當補繳社保的,可以按規定繳納社保。
社保補繳并沒有有效期。所以對于老年職工來講,以前如果在某些單位工作過,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確立雙方的勞動關系,然后再申請有關執法部門補繳社保,這樣也可以順利退休。但是如果過去一直是自己工作,屬于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那就沒辦法了。
所以說,一般來講我們只要工作就應當繳納社保,這既是職工應該享有的保障,也是職工應該盡的義務(勞動法規定職工和用人單位必須參加社保),否則吃虧也是難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