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進城打工,完全是為了掙錢,因此哪里有工作,哪里能掙錢就往哪里走,不過都是根據家里的實際情況和本人的實際情況而定,有的可以走遠,有的必須就近,以適合自己的特長能力為準,喜歡做啥他們就去做啥。
據我所知,有的租房開各種商店的,像理發店,理療店,小旅館、麻將館等;有做飲食服務的如酒樓餐館等;有的做日用品及服裝生意的,有的搞水電安裝,房子裝修;有的是搞z地建設的;有的是進廠如玩具廠、電子廠、服裝廠、燈泡廠、珠寶廠、煙酒廠等等廠做工;有的在街上搞算測八字,有的站街頭當扁擔做搬運和擺地攤的等等,總之職業五花八門,七十二行各有一行,凡能掙錢的地方都會有農民工出現。
其中有些混得出色、膽子大并有實力的農民當了房地廠老板、經理、高管等,差一點的也也混上個小小包工頭或項目小頭頭,這些都掙了大錢,其余占大多數的農民工都是替別人打工掙錢。
最后不能借此回答問題提示一下,根據電視法律頻道報道的案例,一些如涉及黃、賭、毒,拐賣,傳銷,詐騙等多種案例很多都牽涉到外出的農民工,必須引起重視。農民外出掙錢必須是法律范圍內,憑自己的智慧和勞力陽光地掙錢,絕不能去掙黑心錢和違法的錢,不然就如趙本山說的那樣岀來好好的,怎么就回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