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炮自發明之后其實在彈藥方面有過很多演變(我這里主要說歐洲火炮)
最早的歐洲火炮(大約14世紀)其實長得像花瓶,射的是箭矢。
大約在15世紀,歐洲出現了射石炮,主要發射石質圓球。
從16世紀開始,鐵制實心圓形炮彈成為歐洲火炮的主力彈種。
這種炮彈其實就是一個固體的鐵球。當時火炮的口徑也由其決定,比如12磅火炮就意味著其發射一個重約12磅的鐵球。在戰場上,實心炮彈適于射擊各類目標,不僅可以殺傷人員和馬匹,而且可以破壞多面堡等野戰防御工事。因為其彈道低伸,造成的毀傷呈線性。密集的步兵縱隊和步兵方陣是實心炮彈比較有價值的射擊目標。據記載,法軍12磅炮的實心炮彈可以輕而易舉地打穿20 排步兵的縱隊。另外,炮彈落地后,遇到堅硬地面,經常還能彈起繼續殺傷人員。所以,那時的炮兵喜歡平整開闊、地面較硬的地形,而制造出更多的跳彈也是炮兵炮術的體現。
由于實心炮彈不能爆炸,只能打一條線,不能打一大片,所以為了對付集群目標,歐洲人還發明了霰彈。
霰彈的名稱(Canister)本意就是圓筒。它實際上就是一個裝滿了40多顆到120多顆鐵質小彈丸的鐵質圓筒。霰彈從原理上講更近似于槍而非炮,開火后彈體離開炮膛的瞬間,火炮內外壓差巨大,彈體外殼隨即破裂,內裝彈丸勢必逬出,在空間中形成圓餅狀彈幕。這一彈幕會逐漸散開,劃過一個由炮口為定點的圓錐形空間,擊中目標。霰彈適于殺傷展開的步兵橫隊和騎兵橫隊。
當時的炮兵還有一個雙倍裝填戰術,即當敵人沖到極近距離時,同時裝填一枚實心炮彈和一枚霰彈,或兩枚霰彈,以起到最大殺傷效果。
大約在17世紀左右,歐洲人發明了能爆炸的榴彈。
榴彈外觀是球形,內部中空,有裝火藥,靠插在彈丸開口處的引信引燃。它一般由榴彈炮發射,彈道較為彎曲,利用爆炸后的破片殺傷人員,理論上可以用來對付反斜面上的敵人。但當時黑火藥的爆炸力有限,只能制造出有限的彈片,再加上當時的技術力量限制,榴彈的可靠性也不夠好。
此外,還有海軍用的葡萄彈(大號榴彈)、破壞船帆、桅桿和殺傷人員用的鏈彈和桿彈。
到了19世紀初期,榴霰彈被發明了。榴霰彈結構似榴彈,原理似霰彈,是當時英軍所獨有的一種彈種。它由英軍中尉施拉普奈爾(Shrapnel)于1803年發明。榴霰彈將小彈丸裝在近似榴彈的彈體內,同時裝藥。但是裝藥的量僅夠剛好破壞外層彈殼。發射后彈體朝敵方飛行一段距離,裝藥爆破釋放出小彈丸,繼續按原彈體的方向飛行,從而延后了擴散的時間,較為集中地打擊目標。因此榴霰彈可以在1400碼的距離上有效地對付幾乎除了散兵線以外的所有戰斗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