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用商貸購置了一套房子,因為特殊原因并沒有去住而是選擇租出去。現在由于現實需要,要在平時生活所在的區域買一套60萬左右的二手小房子(15-30年房齡)。
和我爸商議后有幾種方案:
1、用我的名字購買二套房,房齡要在20年以內,首付4成以上。
2、用我爸的名字當一套房買,首付2成。
3、抵押老家的一棟樓后貸幾十萬出來,全款買下一套小房子。
我們家里目前沒有什么現金,首付需要去借(正常能借得到),我個人名下有20萬的信用卡未還(無逾期),我爸公積金余額有12萬,我和我老婆月公積金繳存額是4300,我爸1700,我們一套房的房貸2800,夫妻二人的公積金已經夠正常還貸用。
我們家商量以后,傾向于用我爸的名字買二套房,但又顧慮到他還有三四年就退休了怕貸不了多少年,且擔心公積金審批時會不會查到子女欠信用卡而拒貸的情況。
朋友們若是有懂行情的,可以給一下好的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