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很多人的回答,很多人對《土地管理法》是一點都不懂啊,我給大家詳細回答下這個問題。
農田不種要回收,為什么回收?
不管是基本農田還是一般耕地,任何原因造成的耕地長期撂荒都是要被村集體收回的,收回后給有能力的人種植。為的就是保護18億畝紅線,保證咱國人不餓肚子。收回土地是無償收回的,當初田地分給你的時候也是無償的。
現在說下農田上的建筑物。
以前的宅基地建房是由村民向村委會申請,同意后出具證明到國土所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經鄉政府同意后最后到國土局備案即可,農村建房不需要辦理規劃手續,因此也沒有規劃許可證和房產證。但農村的宅基地需要辦理建房審批手續和宅基地審批手續。
2003年以前國家對土地監管并不嚴格,地籍檔案管理也不嚴格,測繪數據也不精確,很多地類、性質都是錯的。造成很多荒地、沙地、裸地都變成耕地或基本農田。這些不是農民的錯,是工作人員疏忽大意造成的農民農田上建房。碰都這樣的問題,可以進行舉證,按照歷史遺留問題對待,收回土地的時候房屋給農民按拆遷標準予以補償。
如果是2008年以后在農田上修建的房屋,屬于破壞耕地、非法占地行為,不僅不給任何補償,還會對修建房屋的責任人予以處罰,拆除非法占地上修建的建筑物。追究村委會相關人員監管不力的責任。修建房屋占用基本農田5畝,一般耕地10畝以上的,還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是無情的,不是誰想在自己承包的地上修建房屋就修建房屋的,目前2020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已明確指出,宅基地審批監管的職能都劃分到了縣農業農村局。如果要修建房屋,一定要把土地審批手續辦理完畢后方可施工,不要蓋好了再去辦手續,未批先建屬于違法行為,萬一新建的建筑物不符合空間規劃還要予以拆除,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如果有疑問可以問我,本人專門從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