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榮幸能夠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如果10年前公安機關對你進行了網上追逃,那么說明你的這起傷害案件已經達到了輕傷害甚至是重傷害,也就是說你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了,這個事故公安機關對你的這起案件進行了調解,說明這起案件是輕傷害的案件比較多,也就是對方傷情達到了輕傷沒有達到重傷,如果放在10年前,也就是2011年的話,那個時候輕傷案件已經可以調解了,也就是說只要調解成功,你的這起刑事案件是可以轉化成治安案件進行處理的。當然了前提就是你和被你傷害的一方達成了一致的協商意見。
根據你所描述的,對方出具了諒解書,這個是要在公安機關的案卷中留檔的,而且公安機關只要撤案,或者結案或者轉治安案件,進行治安處罰,絕對會有相應的文書,只要是合法合規的,即使對方去鬧也是白搭的,因為這起案件已經結案了,他去鬧人家公安機關也是不會管他們的。如果他們是違反規定給你處理的,那么可能會啟動追責程序,但是應該不會再對你進行處罰了,所以說你就放心就好了。對于這種事情,你就等待公安機關的處理就好,反正你是正常手續處理的,就不用管他了。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看法,可能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關注我,我們一起交流學習,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