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不應該取消監理單位,應該加強監理的監管力度!
1.從法律法規上加強監理監管力度。
2.從監理服務費上加大監理監管力度。
3.從政府角度加強監理監管力度。
4.從業務管理上加強監理監管力度。
5.從建筑行業技術管理上加強監理監管力度。
5.賦予監理監管權限,從根本上脫離甲方的制約,單獨公正為項目負責。
目前監理行業基本都是老弱病殘,監理行業服務費低下,受甲方制約,看甲方的眼色工作,不利于建筑行業長遠發展!
吸取和借鑒國外監理監管力度和法規,對我們國家建筑行業長遠發展才有希望!
如果沒有監理監管制約,甲方會在進度質量安全上脫離監管而造成巨大隱患!施工單位會脫離監管而偷工減料!
而我國的項目都是在招標及施工過程中層層分包,沒有利潤就會出現質量安全問題!以鐵道部的高鐵項目為例!國家重大項目都能層層分包,讓一個買雞蛋的婦女在招標中層層分包賣錢,小項目就不用說了!
只有加強監理監管力度,抬升監理獨立監管權限才是建筑行業長遠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