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平調重用”。平調重用又分為以下4種方式:
①平級調整為班子成員。即:進一步使用。從非班子成員平級調整位班子成員,雖然級別沒有發生變化,但是崗位更為重要了,這種調整,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需要進行考核考察和測評,并進行公示!比如:非常委的副縣長調整為縣委常委兼宣傳部部長(進入縣委班子),市局副局長調整為縣委常委兼常務副縣長(進入縣委常委班子),等等。
②平級調整到重要崗位。從一般崗位平級調整到重要崗位,或者說從二線職務調整到一線職務,雖然級別沒有發生變化,但是崗位更為重要了,可能為下一步提拔鋪墊基礎。這種調整,不需要組織部門考核考察和測評,也不需要公示,只要上會研究通過即可!比如: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調整為副縣長(崗位更重要),縣文化局局長調整為縣發改局局長(二線職務調整為一線職務),等等。
③平級調整到重要區域。從不發達地方調整到發達地方,從偏遠山區調整到城市區域,雖然級別沒有發生變化,但是區位優勢明顯,下一步提拔可能性更大。比如:小鄉鎮的書記調整為大鄉鎮的書記,偏遠山區縣長調整為市轄區區長,等等。
④虛職調整為實職。從非領導職務的組織調整為領導職務實職,雖然級別沒有發生變化,但是職務和權限增大了,屬于妥妥的重用。這種調整個進一步使用一樣,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需要進行考核考察和測評,并進行公示!比如:市局四級調研員調整為市局副局長,縣局三級主任科員調整為縣局副局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