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焚書最應該背鍋的是李斯,其次才是秦始皇。
第二,焚書的行為本身并不狠,“焚書令”才是真正影響更久的法令。
第三,“坑儒”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觸犯了“焚書令”。
第四,現代科技到達什么高度,與當年的所謂“焚書坑儒”并沒有多大的關系。
一、焚書的根源
簡單來說,焚書的表面在于郡縣制與分封制之爭,實際上是李斯利用推行郡縣制的機會打擊其他學派。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置酒咸陽宮,70名博士前來祝壽。博士仆射周青臣帶頭稱頌秦始皇功蓋天下,郡縣制更是讓百姓安樂、天下安定。結果,他這番拍馬屁倒是惹到了另一個博士淳于越,他站出來表示,商周之所以傳承那么多年,就是因為分封,還沒聽說過有不依照古法而能夠長久統治國家的。
李斯聽完,大怒,向始皇帝建議: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陛下打下江山,建萬世之功,豈是此等愚儒所知?現在的這幫書生不師今而學古,很明顯已經跟不上時代的潮流了。當初天下散亂,無法統一,才尊古法,現如今,陛下一統江山,理應別黑白而定一尊。“

很明顯,這已經變成了“師古”還是“師今”的爭論,而占據主導權的李期最終說服了秦始皇,實行了“焚書”和“焚書令”。
二、“焚書”和“焚書令”的區別
所謂“焚書”就是一次性地把書燒掉,而“焚書令”則是一項全國推行的法令。
“焚書”的具體內容就兩條:
1、除秦紀以外的史書,都燒了;
2、非博士官所有的,天下人藏匿的百家書籍,都燒了。
為防止“焚書”執行不利,李斯又推出了幾項具體實施辦法,即為“焚書令”,內容如下:
1、敢一起討論詩書的,棄市(在鬧市上執行死刑);
2、以古非今者族(即殺死犯罪者整個家族)。官吏看見了不舉報的,同罪;
3、此令下發后,三十天內還沒燒書的,黥為城旦;(黥為城旦,即在臉上刻上記號,并服四年勞役)
4、醫藥、卜筮、農業書籍,不在此次燒書之列;
5、如果想學習法令的,應以吏為師。(秦朝的普法教育)
如果我們看李斯的這套“焚書令”,就能發現其中的問題,他的這套“焚書令”真的是為“焚書”服務的么?明明是要“焚書”,為什么三十天之內不焚書的罪比討論《詩》《書》的罪還小如此之多?而罪最重的罪卻是“以古非今”。
可見,李斯的這個“焚書令”根本是想“別黑白而定一尊”,而這一尊就是他的法家,他要從根本上打擊諸子百家,而不僅僅是儒家。
為什么說“焚書令”影響更加深遠的?
因為“焚書令”這條法令并沒有因為秦朝的滅亡而被廢除,一直沿用至漢朝,直到漢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才徹底廢除。
而在此期間,很多書籍都不見天日,但是卻開始不斷流傳出口口相傳的版本,形成了“古文經學”和“今文經學”,由于“今文經學”里面夾雜了很多個人的解讀,衍生出更有利于大一統的學說,最后為漢武帝所采用,形成了后來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三、“坑儒”的根源
“坑儒”發生在“焚書”第二年,當時有兩個方士侯生、盧生,為迎合秦始皇追求長生不老的想法,許諾給他找靈芝、奇藥、老神仙。但是,騙得久了,他們自己也慌了,害怕被秦始皇殺了,于是就帶著騙來的財寶跑了。可是,問題是,他跑的同時,還說了一些秦始皇的壞話,比如剛戾自用、專任獄吏、好刑殺以立威、有良士而不得用等等。
秦始皇聽完能不火么?于是下令追查,可是人都跑了,就不容易追了。于是秦始皇下令,徹查手下諸生,看看還有沒有誹謗皇帝和妖言惑眾的,果然,一下子就查出了460多人。
按照“焚書令”,一起討論詩書的,死刑,以古非今的,滅族,他們這些人怎么處理就看秦始皇一句話了。最后,秦始皇決定把他們都埋了,這便是“坑儒”事件。
很明顯這里受害都也不都是儒生,只不過后來儒家占據主導思想地位,變成了“坑儒”罷了。
四、“焚書”與現代科技
根據上文“焚書令”的第4條,我們可以看到,醫藥、卜筮、農業書籍,是不在焚燒之列的,而以當時的科技水平來看,這些書籍代表的也恰恰是當時最高的科技水平。所以說,“焚書”本身,對現代科技是沒有什么影響的。
不過,如果說“焚書坑儒”事件整體對后來的思想發展有影響,倒還是有的。不過,隨著大一統的延續,統治階級尋找一個更適合自己統治的思想來教化民眾,也是一種必然,而儒家思想在這方面,比較其他諸子百家,還是有優勢的。
所以,這個影響倒也不會有想象中的那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