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企業女職工退休如何區分是工人還是干部?
我是一名老人事,比較熟悉人事身份認定的相關工作。我來談一下個人基于工作實踐的認識。退休審核無論男女,到底是工人身份還是干部身份,要看是在哪個歷史階段,要看你是企業退休人員,還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1995年前退休幾乎所有地區所有人員都要看人事檔案。1995年后退休的,大部分地區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的,實際上還是要看檔案,企業退休人員則主要看最后一個單位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崗位是不是管理技術崗,并且仍然還要結合人事檔案認定。檔案很重要哦!
1995年之前退休,退休人員基本都有公家身份,也都有人事檔案,因此無論是企業退休人員,還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靠人事檔案確定。
1995年之后,在實踐當中,各地由各地的操作政策。絕大部分地區機關及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依然主要靠人事檔案確定。因為這些單位自己就有獨立的人事權,這些人員的人事檔案材料一般比較齊備。而企業退休人員,尤其是非國企單位的退休人員,沒有獨立的人事權,員工的檔案主要靠托管 。幾十年的檔案管理經過很多手,操作也不規范,檔案不全,甚至丟失。所以遲休審核時主要看最后一個工作單位,也就是給你辦理退休的單位,看這個單位提交的退休申請材料認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人事檔案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那么人社部門是如何審核這些材料的呢?
1、退休申請表
表上填寫的工作崗位是管理技術崗還是非管理技術崗。是管理技術崗等于干部身份,非管理技術崗等于工人。必須用勞動合同書佐證。
2、《勞動合同書》
應該和退休申請表上填寫的材料一致。主要看工作內容和工作崗位是否是管理崗或技術崗。
3、人事檔案
看第一次參加工作時的勞動手續是招工表還是報到證。招工表等于工人身份,報到證等于干部身份,另外還有很多地區認定干部身份還要看轉正定級表。如果后來崗位發生了變化,應該有相應的材料體現,比如說任免通知書,以工代干轉正表,勞動合同書等。
提醒:退休時,最后一個單位申報的身份如果和人事檔案的材料不符,需要先做身份變更,然后才能辦理退休申請。
這樣操做國家層面的主要政策依據是什么?
1、勞部發[1995]309號“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6條。
2、勞部發[1995]309號“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5條。
3、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關于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見。
那么認定退休時身份的地方政策依據呢?
各說各話,比如有的地方規定退休前離開管理技術崗滿五年,就可以按工人身份退休。比如有的地方規定,以工代干滿五年就算干部身份等等,具體要以地方政策為準。以北京為例,退休身份及年齡的認定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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