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失業金,是非本人意愿離職,因此大多是在和公司發生勞動爭議后,公司故意折騰員工,于是故意不開具離職證明,導致我們不好領失業金。那么如果公司故意拖著不開離職證明,我們要怎么辦領失業保險金呢?或者怎么找公司索賠呢?
一、領失業金的條件
這個我們大部分人都知道了,就以下這幾個條件:
1、必須是非本人意愿失業的。如果是你個人原因辭職的,那么就別想了。
2、公司要給你開具非本人原因離職的離職證明。也就是說,如果是你個人原因離職的,那么公司有義務給你開個人原因離職的離職證明,但沒義務給你開“非本人原因離職”的離職證明,這種情況下,公司給你開了個人原因離職的離職證明,公司的做法沒有錯,你也無法拿這種離職證明領取失業金,而且你也沒理由要求公司開或賠償損失。
3、公司在給你停繳社保時,停的原因也必須是“非本人意愿停繳”。
4、接著你就可以拿著公司開具的“非本人原因離職”的離職證明和身份證,去相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并且表示有就業意向,這樣大體上就有一個失業登記證,以前是紙質的,現在基本上是電子的了。
5、帶上這個去社保部門就可以辦理領取失業金了。
二、如果是你個人原因離職,公司不開離職證明,該怎么索賠?
首先,這種情況下,只要公司給你開具了個人原因的離職證明,那么公司的義務就算履行完了,你也沒辦法因為領不到失業金而要求公司承擔什么責任!如果是這種情況,就別想了。
三、如果是非本人原因離職,公司不開離職證明,該怎么索賠?
如果是這種情況,公司故意不開具,有兩種做法,各有優劣,重點自己評估。
1、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但這樣會拖延一段時間,這期間也影響到我們找工作。實際上,不太建議這一點。但如果你的公司急著要注銷,那么只有選擇這一點,才好拖住公司,否則拖久了,自己麻煩。
2、向公司寄送要求依法開具離職證明的函,上面寫清楚“因為公司不開具離職證明,導致自己無法領取失業金,導致自己無法就業,公司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一塊有兩個賠償責任,一是賠償你無法領取失業金的費用,另外一個是賠償你無法正常就業的責任。不過這種耗費的時間長,還要花費精力。
接下來你就要去找工作,拿到公司的錄取通知書,最好能寫清楚你的入職工資是多少,同時要證明因為你沒有離職證明,導致人家公司不能讓你入職。這里要注意的是,失業金的賠償,一般只能是在你二次就業的時間之前的這段時間,如果你從這一家公司離職后馬上就拿到錄取通知書了,那要求賠償失業金恐怕就得不到支持。
舉個例子,你2021年1月31日被辭退,公司不給你離職證明,你辦不了領取失業金,也影響你二次就業,并且你已經發函要求公司開具。那么具體情況如下:
1、假如你2021年2月2日就拿到了新公司的錄取通知書,但因為你沒有離職證明無法入職,那么你去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你無法入職的賠償,直至公司給你開具離職證明之日止。賠償月標準,就是按照你新工作的月工資標準。
2、如果你還沒有找新工作,那么可以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然后要求公司賠償你不能領取失業金的損失,具體就是按照你實際能領多少。但這種有可能是賠償你之前的失業金,然后開具一個離職證明給你。
3、假如你2021年3月31日找到新工作,然后勞動仲裁,那么可以要求公司賠償2月1日-3月31日期間無法領取失業金的損失,之后就是公司要賠償你3月31日之后無法入職的工資損失。
總的來說,這其中幾個關鍵點,一是你有提前通知并要求公司依法開具離職證明,但公司沒有理會;二是看你什么時候找新工作,來決定你是要求公司賠償無法領取失業金的損失還是無法就業的工資損失;三是如果你的公司急著注銷,那么只能選擇趕緊勞動仲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