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媽覺得律師只應該幫助好人,是因為你媽覺得你是個好人,人以群分,物以類聚,好人幫助好人,這是中國人最樸素的情感,非法律專業人士都這么認為。在一般道理層面,你沒有必要去說服你媽。
其次, 在具體案件層面。假如你是一個律師,你需要接手一個案子,你可以從經濟層面去與你媽溝通,律師不是公務員,需是委托人(或者法援類案件由政府支付辦案費)給錢才能維護基本的生活呀,律師為了生活當然得接案子,為壞人辯護呀。當然如果你不是律師,你也可以向你媽在這個層面去解釋,這是最基本的解釋,可能是你媽最容易接受的答案,但卻是不完全正確的解釋。
再次,你可以拿典型具體的案件來說服你媽。比如:近期頭條比較火的杭州保姆縱火案,可能大家都知道那個保姆已經承認了,恩將仇報,罪該萬死,完全沒必要有律師辯護,辯護了也是死。但古今中外頂包的案件很多,越是認罪的越有可能隱藏了什么東西?因此,律師參與案件,有助于查清案件,達到不冤枉一個好人的同時,也不放過一個壞人。又有如:北大學子吳謝宇殺母案,有人覺得其罪該萬死,但被害人母親去向法院求情希望輕判。因此,一個案子究竟怎么判,不同的人站在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觀點,最后法律怎么判,還得有律師進行辯護,依法判決。
最后,如果以上的討論可能稍微引起你媽的共鳴,你就可以以程序正義,疑罪從無,任何人未經法院審判判決不得認為有罪等法律文化層面的專業知識進行溝通。
我相信,從以上三個層次以具體案件為實例擇機溝通,你媽能夠理解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