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請!
這個提問提的好,好在如何理性看待~月薪1,5k,公司還要求員工有優秀責任心和高度執行力?
我的認識不管哪一個企業或公司,他們要給招聘的員工都要發月薪的,而且用人單位都要按地方勞動局鑒定的不同的企業工種,都有不同的最低月薪保障合同,這是合法的制度和保障,例如環衛清潔工是體力勞動,管住管吃的有一千五的,不管吃只管住的,也是在一千五至一千八左右,不管吃住的也都在最低兩千以下的,每個用人單位公司,他們首先考慮的是如何把公司建好,沒有最低的工資保障,哪能誠信經營好呢,其實工資低的單位,他們都有補助不同合理價值的,
例如某校給招聘的學生宿舍管員的月薪是每月一千五佰元,供住宿一間,包括長年的水電暖三費的免收福利,相當于每月三千以上的工資,當然要求敬職盡責,把該管該作的要作的越優秀才叫稱職呢。所以說,打工與找工作,根據自己的特長與專業而言,每個公司的報酬是很合理的,招聘條件是要能吸引進該要的人才,條件太低不合理了,哪能有員工的存在呢?這個道理每個普通人都會是知道的,至于你認為太少了,可能你的才能就不是該公司要的對象,還是另選緣份,適合自己的崗位,才是兩不誤事
的良策。話到此停筆,有緣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