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
知府就是府一級的最高行政長官,府相當于現在的市,知府一般情況下能夠治理一府數縣的區域,他總管這些區域的一切政務,包括民生、經濟、吏治、賦稅、科舉等一切行政事務,但需注意知府只管政務,他沒有軍權。
清朝的知府一般是從四品,但是順天府和奉天府這兩個府的府尹是正三品官職,而之所以比普通的知府高出兩個品級,其一順天府是天子腳下的地方,其二奉天府是滿清龍興之地,所以這兩個地方的府尹官職肯定不會太低。
道臺
清朝在繼承明朝的“省-府-縣”的區域劃分下,還獨創的在省和府之間增加了一個“道”的行政區劃。而道臺就是道一級的地方長官,但是清朝的道臺有兩個類型的道臺,其一有專門管理一省或數省某一項事物的道臺,如浙江督糧道道臺就是管理一省督運漕糧的事務,其二就是管理一府或數府一切政務的道臺,比如蘇松道道臺,就管理著蘇州、松江、常州三府的財政、民政和司法等政務。
清朝道臺正常情況下都是正四品,但是在光緒時期,由于滿清朝廷的吏治已經腐敗到極點,再加上有品級沒職務的官員越來越多,后期甚至出現了正二品的道臺,當然這個只是例外并不常見。
提督
清朝提督就是各省綠營的最高統帥,分為陸路提督和水師提督,其中陸路提督節制全省陸路各鎮綠營兵,負責全省綠營兵的訓練、考核、晉升等軍務,及一省的省防安全。但是需注意在各省的“八旗駐防軍”是陸路提督管不了的,滿清的八旗軍歸各地的滿族駐防將軍專管,如駐守浙江的八旗軍就是有杭州將軍管轄的。
而水師提督就是管理滿清三大水師的最高統帥,其中福建水師提督負責臺灣、福建、江蘇、浙江等地的海防,廣東水師提督主負責廣東、海南等地的海防,長江水師提督負責長江江面及沿江河湖,以及負責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五省的江防。
而整個清朝一共有十九名提督,其中陸路提督十一員,即直隸、福建、湖北、陜西、甘肅、新疆、四川、云南、貴州、廣西、廣東各一位,巡撫兼陸路提督五員,即山東、山西、河南、安徽、江西各一位;專職水師提督三位,即福建水師提督、廣東水師提督及長江水師提督。
清朝提督一般是從一品,其官階可以說是地方上最大的官了,位于巡撫和未加授兵部尚書銜的總督之上,不過提督官職雖高,但是他卻是被巡撫和總督節制,也就是說提督是需要聽從巡撫或者總督的命令的。
總督
清朝的總督主要分兩類,一種是掌管一省或數省軍政大權的地方最高行政長官,清朝在光緒之前一共將整個中國分為八個區域,分別讓八個總督管理,包括直隸總督、兩江總督、 兩廣總督、閩浙總督、湖廣總督、陜甘總督、四川總督和云貴總督,這八個總督管理著滿清十八個省的軍務、政務和糧餉稅賦,同時有些總督還兼任著其他職務,比如直隸總督還兼領直隸河道總督,掌管著漳衛入運歸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兩江總督還兼任兩淮鹽政,掌控淮揚地區的鹽政事務;四川總督還兼任四川巡撫一職。
而另一種主要是專門負責全國某項事務的長官,包括漕運總督、南河總督、東河總督和北河總督這四個總督,其中漕運總督是負責管理全國漕運事務的最高長官,及統管各省的督糧道,同時節制山東、河南、江蘇、安徽、江西、浙江、湖北和湖南八省漕糧所;南河總督負責江蘇河道的疏浚及堤防,不過在1861年因太平天國起義而被裁撤;東河總督負責山東、河南兩省黃河和運河事務;北河總督負責直隸境內的南北運河等河道的疏浚及堤防,但這個總督都有直隸總督兼任。
清朝的總督一般都是正二品,但是大部分的時候會被加授兵部尚書銜高配至從一品,借此可以有效的節制地方上的提督和巡撫。
巡撫
清朝的巡撫就是管理一省的軍政和民政大權,包括刑獄、吏治、鹽漕、賦稅、科舉等事務,比如每次鄉試按例由巡撫督試,武科則由巡撫主考,同時節制一省的水陸各鎮兵馬。當然清朝不是每一個省都有巡撫的,比如福建的巡撫就有閩浙總督兼任及四川巡撫就有四川總督兼任等等,同時每個省的巡撫也都有所區別,比如浙江巡撫監管鹽政;安徽巡撫兼安徽提督之職。
清朝的巡撫一般是從二品,但是同總督一樣,大部分時候都會被加兵部侍郎銜,高配至正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