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甭管花多少錢,刑辯律師在整個案件代理過程中,一般都只會會見委托人4次左右的樣子,即便是10萬20萬的刑辯律師同樣如此。
如果你是在剛被抓進入看守所時請的律師,一般會在你剛進去的時候會見1次,在你被逮捕后會見1次,在被檢察院起訴后會見1次,在開庭前一天會見1次,大多在4次左右。
而前2次會見,律師大多的作用只是起一個上傳下達的作用,然后看你生活有什么需求,有什么要對家人交代的,順便安慰你一下,而對案件的作用并不大。因為這時候律師無法閱卷,估計對案子也很懵逼,過來能干嘛?陪你聊天吹水?
律師都很忙,一個案子一般會折騰小半年,如果律師只接你一個案子,就不用活了。因此,在跟你的案子時候,律師手上估計還有一大堆案子在跟,你并不是唯一。
而在“審查起訴階段”后,律師可以閱卷了,可以去檢察院打印本案的案卷材料,因此這個時候律師才正兒八經的開始跟案子,才真正的能了解你這案子到底是什么情況,而這個時候,律師也許會會見你一次,這個就看律師的心情了。
當然不管“案卷卷宗”寫的怎么樣,主要還是看檢察院怎么去起訴,因此起訴下了之后,律師會會見你,針對檢察院的起訴,了解你的一些想法,以及辯護的方向等等。
而開庭的頭一天,一般都會會見你一次。主要是給你傳達辯護的方向,然后教你開庭的時候怎么說怎么做,不該說的不說,不該認的不認。說白了就是“彩排”,免得影響第二天開庭發揮。
因此,律師會見多少次,并不代表著律師真對案件能起到什么作用。
其實,如果你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100萬的律師和請1萬的律師沒什么區別,也無非就是“認罪態度良好,是初犯偶犯,請求法院寬大處理”的一些爭取。其實不請律師,嫌疑人自己說一句“我知道錯了”,能達到的效果差不多。
為什么大多嫌疑人都會認為律師就是騙錢的,沒有任何作用?
主要是大多嫌疑人對律師的期望太高了。他們認為律師神通廣大法力無邊,可以救自己出去,可以讓自己不坐牢或者少判刑。但是律師執業,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律師即便說的嘴開花,也無法改變判決。
就如同,某暴徒殺了5個人,精神也沒問題,任你再牛的律師,也無法為其保命。花錢請律師的意義何在?無非就是在死之前,找個陪聊罷了。
正所謂,期望越大失望越大。花了錢,沒有達到自己理想的期許,自然認為律師是騙子了。
因此,請律師到底值不值,主要看自身的經濟能力。
出了事,請律師絕對是正確的,雖然不一定有用,但最起碼在看守所這種“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地方,也只有律師能看望你,也只有律師才能為你辦一些事了。
當然,如果你家庭環境差,而且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咱就不要玩那個“味”了。大多時候,其實很簡單,庭審的最后你只要說“我知道錯了,請求法院寬大處理”,這句話起碼值90%的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