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人員中,當然有“中人”,我就是企業退休人員中的“中人”退休的。
第一,我就是企業中的“退休中人”。
我是1982年大學畢業后分配到了一所中學教書,1985調到了縣委機關工作,于1999年辭職離開機關到企業打工。按照我的經歷,我在1999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應該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所以我在2015年辦理退休時,1982年到1999年,這17年屬于視同消費年限,1999年到2015年16年中,1999年到2008年,按照靈活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己繳費,共有9年時間,這9年中,由于當時國家對單位繳費管理沒有那么嚴格,加之就業不穩定,所以我都是在老家自己繳費后,然后再拿到所工作的單位報銷,幸運的是,當時我工作的這幾個單位每年都為我進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的報銷,直到2008年才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到我現在退休的單位,繳費至2015年辦理退休。
第二,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退休時一般都屬于“退休中人”。
2015年我辦理退休時,社保局認定我的視同繳費年限17年,實際繳費年限16年,加上之前還有三年的當兵年限,所以視同繳費年限成了20年,這樣計算下來,我的視同繳費年限就有20年,加上16年的實際繳費年限,我的退休繳費年限共計為36年。
由于我的退休繳費年限中,既有視同繳費年限,也有實際繳費年限,如果按照退休的老辦法計算,因為我已經離開了機關,無法確定我退休前的工資是多少,所以不能按照老辦法來計算,所以只能按照退休“中人”來計算。退休“中人”如果只按照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來計算,那么我個人的養老金比老辦法計算還要低,因為1999年那個時候社會平均工資就是100多元到200元,養老保險繳費一年就是1000多元,無論是基礎養老金還是個人賬戶養老金都是比較低的。
第三,過渡性養老金是企業“退休中人”的標志。
為了彌補“退休中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比較低的情況,所以在“中人”的養老金計算中,需要一個補助性的過渡政策,以彌補養老金過低的情況,因此增加了一個過渡性養老金。而且過渡性養老金充分參考退休前歷年的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指數工資全部按照140%來計算,這樣計算下來,退休中人的養老金,除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還要增加過渡性養老金,通過增加過渡性養老金,使退休人員的整體養老金水平能夠達到或是高于退休老人的養老金水平。綜上所述,企業退休人員中是否屬于“退休中人”,能否有過渡性養老金,是衡量的基本標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