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瞎說,新頒布的《民法典》是允許起訴第三者的,可以向法院請求賠償,甚至還可以將第三者送入監獄。
說起第三者那真是讓人恨得想掘了她的祖墳,不僅偷人,甚至試圖瓜分夫妻的存款。就這誰能忍?更氣人的是,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竟然說出軌不是法定離婚條件。難道對付小三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了嗎?當然不是,其實是我們的思路有問題,下面大炮通過2個真實的事件來給大家支支招,一學就會,記得關注。
一、丈夫給小三轉賬,妻子起訴返還(返還財產)
2020年4月,上海的周女士,怒氣沖沖的來到法院,告知值班的法官,自己要起訴丈夫的同事李小姐,理由是李小姐是第三者,侵犯了她和丈夫的共同財產。法官感覺到莫名其妙,丈夫的同事和自己的夫妻共同財產有什么關系呢?
原來周女士口中的李小姐與丈夫在公司里是上下級關系,李小姐是丈夫的助理。丈夫需要經常應酬和出差,因為工作的需要,所以將李小姐帶在身邊。助理24歲,年輕貌美,身材好,就這樣一來二去讓丈夫對她有了感情,保持著一年多的不正當關系。
讓妻子周女士暴怒的是,丈夫在這一年多里為了取悅李小姐,用自己的私房錢購買貴重的禮物送給她,利用出差的時間,帶著周女士游山玩水,甚至去國外旅游,住高級酒店。私房錢花完后,將家里的存款取出給女助理買車。周女士知道后,非常生氣,要求丈夫向女助理索要在她身上花掉的錢,共計70多萬元。丈夫不愿意,無奈之下妻子來到法院尋求幫助。
法院審理之后認定,丈夫在女助理身上的所花的費用,都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丈夫的贈送行為侵犯了妻子周女士的共同財產,所以妻子起訴女助理要求返還70多萬,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并要求丈夫的女助理限期返還。
大炮分析:女助理李小姐就是我們所稱的第三者,這里暫且不說破壞了周女士的家庭,家里的存款可是夫妻大半輩子辛苦打拼攢下來的,周女士瞬間感覺天塌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以及解釋:夫妻一方將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贈與婚外第三人的,該贈與行為無效,配偶一方可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為由請求返還。
總結下:妻子有權要求第三者返還丈夫贈送的財物。
二、妻子控訴第三者重婚罪,要求承擔刑事責任(重婚罪)
2017年11月,深圳的王女士和老公陳先生在10多年前從家鄉來到深圳打拼,夫妻倆開飯店,早出晚歸,日子雖然過的辛苦,但是小倆口非常恩愛,依然感覺到非常的幸福。就這樣,夫妻共同奮斗,生意越來越好,在之后的8年時間里,漸漸的有了一定的存款,并買了房子和車。
雖然經濟條件好了,但是夫妻的感情卻不像以前那樣恩愛,經常因為小事爭吵,丈夫有時候甚至有家暴的行為。為了照顧另一個城市飯店的生意,夫妻也長期處于分居的狀態,平時倆人基本沒有任何的交流,有事都是打電話,也不會像普通夫妻那樣定期的視頻。
一次偶然的機會,孩子想著要去爸爸所在的城市去玩。事出突然,所有并沒有提前和丈夫打招呼,就將孩子送到丈夫居住地。可是到了敲門時,開門的竟然是一個陌生的年輕女子。妻子王女士瞬間明白了,老公有了第三者,非常生氣,和該女子爭吵,并撕打在一起,鄰居見狀立即過來勸解。
通過鄰居的述說,原來這名女子已經和丈夫共同生活一年多的時候了,每天一同上下班,還多次的向鄰居和朋友介紹這是自己的妻子,飯店里的員工也是稱呼這名女子為老板娘。更要命的是,該女子已經懷了丈夫的孩子。另外,妻子王女士得知,該女子自己是有家庭的,并沒有離婚。
妻子王女士非常氣憤,認為丈夫和該女子的同居行為構成重婚罪,所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該女子構成重婚罪。法院最終認定構成重婚罪,判決該女子一年有期徒刑,緩期一年。
大炮分析:什么是重婚?很多朋友應該不理解,住在一起了,同居了,或者聊天時候老婆老公的叫著,這都算是重婚嗎?當然不是,既然上升到刑法的層次,認定標準都非常的嚴格。必須要有穩定,長期的,持續的同居行為,另外在外人認為他們就是一對夫妻,這才是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上面的案例中,丈夫和第三者明知道對方有家庭,仍然持續同居一年多,并且懷了孩子,鄰居和朋友都認為他們是夫妻關系,所以構成了重婚罪。如果只是偶爾的開房,或者保持不正當的兩性關系,即使同居了,但并不是以夫妻的名義,這都不構成重婚罪。
總結下:如果第三者與丈夫持續以夫妻名義生活,可以起訴第三者構成重婚罪。
三、精神損害賠償
有朋友會說了,殺千刀的第三者搞得我家里雞犬不寧,我整天以淚洗面,情緒崩潰,我要求第三者精神損害賠償,給我精神損失費不過分吧?說的還挺有道理,確實對我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傷害,那么精神損失費的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根據我的10多年辦案經驗,向第三者要求精神損失費通常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1、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在《民法典》的范疇里,有關于婚姻家庭部分,并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妻子或者丈夫可以向侵犯自己家庭婚姻的第三者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所以法院無法可依,只能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但是不要灰心,在侵權責任部分有這樣的規定,行為人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的精神損害,被侵權人可以提起損害賠償。
第三者插足,本質上也是一種侵權行為,所以對夫妻中的另一方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可以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可問題又來了,什么是嚴重的精神損害?可不是常見的心情不好,內心焦慮,茶飯不思。嚴重的情況例如,因為第三者插足自己患上精神上的疾病等。另外還需要證明自己的精神疾病與第三者插足具有因果關系,其實這是很難證明的。
2、誰是侵權的主體?
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生活中,只要有第三者插足的情形,妻子都會毫不猶豫的指責第三者,可是有沒有想過自己丈夫的責任呢?或者第三者根本不知道丈夫的家庭婚姻狀態,第三者也是受害者。
這樣情況下,如果提起侵權損害,要求第三者賠償精神損害就說不通了,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因為第三者并不是侵權的主體,而真正的過錯方是自己的丈夫。對于第三者來說是不公平的。所以這種情況法院也是不支持精神賠償的。
總結下:精神損害賠償通常難以得到法律的支持,除非有較為嚴重的情形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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