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口檢查體溫的人有權力查驗身份證。
我們首先要明確,在村口查驗身份證的行為,是屬于疫情防控而采取的措施。一般由村民委員會組織村委會相關人員參加而進行的。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的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也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的組織。村民委員會根據各級人民政府的指令,在自己村口進行疫情防控的檢查工作是正當的、必須的、合法的。當然,一般村口執行的防控任務的人都是村委會委員、村民代表、志愿者或村干部、包鄉干部、村組聯系民警和協警、各聯系單位人員。他們的任務簡單單一,就是圍繞疫情防控而執行各種防控措施。
那么,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四條第五項: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即當村民委員會執行政府疫情防控命令的時候,可以依法查驗權限范圍內的進入村聚居區人員的身份證。其中,加粗字體為必要條件。
事實上,我們仔細回想下我們使用身份證的時候還是很多的。比如說辦理銀行卡、電話卡、營業執照、駕照或其他行政審批、許可、處罰等等事項的時候,都在使用身份證。這些行為其實都是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了應當查驗身份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