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愛咩咩的老羊。由一個老檢察官來回答你的問題,估計能讓你滿意。
公安機關案件偵查終結后,要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移送起訴意見書里要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羈押,如果已經羈押則注明關押在哪個看守所。如果沒有羈押,也要注明已采取了監視居住還是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要向看守所送達換押證。說明從某年某月某日起,這個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已經到了檢察機關。其他機關一般不得去接觸犯罪嫌疑人。看守所也可據此計算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間,如果羈押期限將滿,看守所會督促檢察機關按期結案。
檢察官閱卷以后,必須訊問犯罪嫌疑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被羈押,可以傳喚到檢察機關的辦案工作區訊問。情況特殊的,也可以到指定監視居住的居所訊問。或者到其他地方訊問。訊問已經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須持提押證。由看守所民警把犯罪嫌疑人押解到提審室進行訊問。訊問結束后,由管教干警將犯罪嫌疑人送回監室。辦案人員取回提押證。提押證可以反映出什么時候由誰審訊了犯罪嫌疑人,必須裝入卷宗備查。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檢察員和書記員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
訊問犯罪嫌疑人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核實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公民身份號碼、民族、職業、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及職務、住所、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屬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
(二)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的訴訟權利,有權自行辯護或者委托律師辯護,告知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三)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事實或者無罪的辯解,應當允許其連貫陳述。
犯罪嫌疑人對檢察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將對訊問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告知情況應當在錄音、錄像中予以反映,并記明筆錄。
訊問時,對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辯解要認真查核。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獲取供述。
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制作訊問筆錄。訊問筆錄應當忠實于原話,字跡清楚,詳細具體,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犯罪嫌疑人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認為訊問筆錄沒有錯誤的,由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或者蓋章,并捺指印,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同時簽名或者蓋章,并捺指印,注明日期。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絕簽名、蓋章、捺指印的,應當在筆錄上注明。訊問的檢察人員、書記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檢察人員應當準許。必要時,檢察人員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述。犯罪嫌疑人應當在親筆供述的末頁簽名或者蓋章,并捺指印,注明書寫日期。檢察人員收到后,應當在首頁右上方寫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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