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從軍11年后、干的警察,這些年的經歷,讓我明白:反偵查能力強,不是一句夸人的話,而是戴著有色眼鏡看人,是對個人犯罪分子身份的定位。
我是@職場取經閣,關于您的提問,我在規避開有些工作紀律后,對您予以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反偵查
我先解釋下偵察和偵查二者的區別:“偵察”運用與軍事有關的行動,“偵查”運用與人民警察有關的案件辦理。
上學的時候,偵查學老師就教育我:偵查是指人民警察、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所進行的正門調查工作和采取的強制措施。
根據這個定義,我明白了偵查權是人民警察特有的權利,是受到嚴格限制的權利。具體來說,人民警察不得隨意對任何人采取偵查措施,必須是針對刑事案件人員。
明白了這個概念,我們就知道日常生活中,人們說“某某某反偵查能力強”,其實是戴著有色眼鏡看人,把某某某定義為犯罪分子身份了。
那么,什么是反偵查能力?
答案不言而喻,針對人民警察行使偵查權所采取的對抗措施,就是反偵查能力。
二、反偵查能力的具體表現形式
關于人民警察辦理刑事案件,必須搞清楚四個要素,即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翻譯成白話,就是什么人,出于什么目的,傷害了誰,傷害達到了什么結果。
所以,人民警察的偵查行為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 1、訊問。針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的。這里注意下,人們日常說的訊問,針對的是治安案件違法人員,或者是證人等。
- 2、搜查。也就是對房屋等場所的檢查,需要出具搜查證。
- 5、監視居住。也就是秘密進行監視。這里注意下任何人不得隨意監視別人住所。
- 內容有點多,我就不一一列舉了,想詳細了解的人可以查看《人民警察法》。
所謂的反偵查能力,就是針對上面的行動,行使的對抗措施。
先講兩個案例。
我曾經辦過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持有槍---支,曾經也有人親眼見到,問題是因為一直找不到槍---支,而無法結案。
另一起案件,我們跟蹤一個犯罪嫌疑人,因為沒有鎖定實物,一直偷偷跟蹤,結果人家帶著我們跨了兩個省。后來,才知道,人家早猜到我們在跟蹤。
不得不佩服有些犯罪嫌疑人的天馬行空想法,往往讓我們的案件陷入窘境。這些對抗偵查的方法,都是反偵查能力的具體表現。
綜上,只要能對抗偵查的,都是反偵查的具體手段,但是前提是,必須由犯罪嫌疑人實施,或者由犯罪嫌疑人策劃。
三、意見建議
永遠記住,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從法律上來說,刑事案件有訴訟時限的,只要立案了,就永遠查下去。即使沒立案,也有規定的年限。逃的了一時,逃不了一世。
人都是有自我保護天性的,犯罪嫌疑人也不例外。但是,犯罪嫌疑人是以個人名義對抗國家機器,勝算無限接近于零。
最后,私底下透露下,北斗、5G圖傳、行動軌跡等東西,絕不是空穴來風哦。
我是@職場取經閣,與人為善,是種善良的本質,希望大家都可以遵紀守法,切勿動歪腦筋。永遠記住:有雙正義的眼睛,始終盯著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