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直言,兩個人散伙了,就不應該要他的錢物了,該歸還的就歸還,畢竟誰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有的小伙子拼死拼活省吃儉用攢點錢不容易,自己再舍不得吃穿也要讓女朋友高興,不讓女朋友看不起。清官難斷家務事,在一起吃吃喝喝玩玩樂樂一定是男朋友買單多,誰也不在意這些的。但如果有大的花銷,買的貴重物品,借對方的錢,這些要還給人家,因為不在一起了,自然要歸還。如果等到男友起訴了,接到傳票了,鬧得沸沸揚揚無人不知,面子上也過不去,如果法院判了必須執行的。這樣還不如好說好散,悄無聲息地把事處理干凈。
農村有一種說法,說女方先提出分手,就把錢物退給男方。如果是男方先提出分手,錢物就不退還了。純粹是瞎說一氣,無稽之談,經不起推敲。法官也不會這樣判的。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