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職業搏擊拳手一對一打街頭混混,那就是職業戰士打地痞流氓,將會輕松的就像大人打小孩一樣。
有人總以為混混街斗很厲害,實際這只是一種幻覺而已。
街頭混混所謂的“身經百戰”,實質只是欺負老實人不敢還手而已。而老實人之所以受了欺負不敢還手,并非怕混混,實則是敬畏法律。假設,如果允許普通人擁有無限防衛權,可以說,從此將再無街頭混混!
從歷史角度上看看,街頭混混是什么?
街頭混混自古有之。
從先秦、漢唐直到兩宋明清時,從未斷絕過。
混混們,自古也分為兩類。
(1)一種有武藝在身,這種人一般不欺壓良善,只與同樣有武藝在身的人較技斗狠,漢唐時,稱這種人為游俠、輕俠。
但是,這個“俠”字,并不完全代表褒義。
因為漢唐崇武,若有武藝在身者,就應從軍報國,去邊地建功立業,才為英雄。
所以,漢唐時代的游俠,大多是良家子,或者官二代,游俠生涯只是一種人生經歷積累,闖蕩一段時間后,等積累起名聲威望之后,會立即轉正。或重新讀書,或投效州郡從小吏做起等等。
例如東漢董卓,其父為縣尉。董卓少年時游俠于羌中,以武藝與豪氣結交羌中酋豪,名望積得,然后歸家耕讀,后來入仕為郡吏,再憑捕賊之功獲舉孝廉,成為羽林郎,最后做到了前將軍。
三國典韋,也是陳留游俠出身。
而如果身懷技藝,始終不去投軍或去官府應征為吏,卻仗著武藝在終日鄉里游蕩,好勇斗狠者,那是為主流價值觀所極度鄙視的。
所以,先秦漢唐時期的游俠、輕俠等,實際也不是街頭混混,而更像是一群以武立名,然后等待機會以名聲入仕的“古代版搏擊運動員”。
但是,科舉制推行之后,唯有讀書才能入仕,游俠們就再沒有了生存土壞。所以從宋朝開始,本來要做游俠的人,統統在寒窗苦讀了,從此世上再無游俠!
(2)這時候的街頭混混,再無良家子,清一色的全成了好吃懶做,專事訛詐欺人的潑皮無賴地痞流氓。
如今的所謂混混,絕大多數,也全是這種人。
這樣的人,表面上很兇,似乎一言不合,就敢殺放火,實質上他表面的兇狠,是為了掩飾他內心的懦弱與無能。
這種人,承受不了勞動的艱苦,也不肯認真工作,只想憑著裝出來的勇猛忽悠人,最好讓人每天供他吃,供他喝。這就是混混們的本質!
例如《水滸傳》中的潑皮牛二,就是這種人。
那么言歸正傳,搏斗靠什么取勝?
搏斗勝利來自三點:速度、力量,加上體能。
速度力量體能同時包含了技術,這些絕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長年累月艱苦訓練之后才可得。
每一個職業搏擊運動員,都經歷了至少三年以上的艱苦卓絕的體系化格斗訓練,每一個單一擊打動作都重復到五十萬次,每天練得,累的喘成狗,才能變成一個合格運動員。
而好吃懶做的混混們,連上個班的苦他都承受不了,寧可去當混混,這種人承受得住這樣三年的艱苦訓練嗎?
有人說,真打,要什么技術體能?
心狠手辣,敢打就行!
說這樣的話,那說明這人對“搏擊”二字一無所知。
若普通人對普通人,那當然心狠手辣者勝。
若是普通人對專業搏擊運動員。
那他沒有技術也沒有速度力量等,只恐怕到時候,他所謂的心狠手辣,會在“砰砰”兩下之后,全變成了膽戰心驚。
又或者,咣當一下,拳腿上頭,一下就暈了,那也就不心驚不膽戰了,因為不知道了。
有人認為,搏擊運動員比賽技術不適用街斗。有豐富街斗經驗的人,在街斗中有可能會打贏搏擊運動員。
如果擁有豐富街頭經驗的人,他本就是專業搏擊運動員出身,那么這觀點也有些道理。但是,他體能始終不及現役運動員了,如果半分鐘內不解決,那么技術相同,就是體能強大者勝。
如果,所謂街斗經驗豐富者,沒有接受過三年以上的專業訓練。
那么,可以毫無疑問的肯定:
所謂的豐富的街斗經驗,在職業搏擊運動員面前,一點用處也沒有!
當然,只是徒手,如果講動刀動家伙,那就是另外回事了。
但就眼明手快,不慌不忙這點上講,普通人與職業搏擊運動員之間,差著一萬里之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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