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基本分為兩塊:一塊是地面以上的停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的;另一塊是地下停車位,屬于開發商額外的配套設施。那么這兩塊又如何知道物業收費是不是合理呢?下面我們來分解一下:
1.首先我們要知道的就是,小區所有地面以上的建筑物和公共面積,以及公共設施的所有權都是小區業主共有的。也就是說,只要是地面上的一切在小區范圍內的,都是業主花錢買下來的。
2.地面上的停車位,都是屬于小區共有資產。有些小區在交房時,物業已經在收取停車費。但是,收取停車費的相關約定應該在物業服務合同里有特別規定。在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后,小區的管理事務由業委會重新確定,原物業合同自動結束。停車費是否收取,如何收取和使用,由業主大會決議后,授權業主委員會來和物業執行。
3.如果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那么前期物業合同約定的停車費照舊收取。但是,只能維持原有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漲價,需要漲價要得到大部分業主同意。
4.地下的人防和負二層的停車位收費。要明確的是,人防和負二層都是地面以下的建筑物,雖然是在小區里面,但是不占用小區公共面積。因此屬于開發商的額外配套設施,開發商有權出售或者出租,或者后期委托物業公司出售出租。只不過,車位也只能針對小區內的業主進行出售和出租,畢竟外來車輛需要使用小區公共道路,業主有權拒絕。
5.人防車位只可以租賃不可以出售,這一點大家一定要注意。因為人防車位是沒有產權的,且在國防需要時無償收回,不屬于個人或集體所有。縱然是租用,在國家需要時,你的車輛也必須請出去。
不知道各位看官看到這里是不是了解停車費的收取是否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