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己在杭州現存居住的不同情況,辦理居住證的條件和流程不盡相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方面:
來杭就業人員
來杭就業的人員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 滿一年以上(含一年),且符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市區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或在市區投資興辦企業并連續經營滿一年以上、或在市區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并連續經營滿一年以上、或在市區簽訂農業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協議)并實際承租滿一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區從事自主創業就業滿一年以上的情形。申請人須提供申請當月處于就業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不含補繳)的憑證,并根據不同就業途徑,提供相應證明。所需材料為:參保證明, 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一寸照片。參保證明 當月有效,過期需重新打印。
在杭州買房人員
參保證明可以網上打印,可以去市民中心,有自助機可以打印,具體途徑比較多,自己搜一下。居住在自購房屋的,申請人須提供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無自購房屋而租賃他人房屋的,該房屋應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或宅基地使用權,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并已在公安機關辦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記;房屋出租人應協助申請人(承租人)提供已簽訂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或宅基地使用權證明、出租登記(商品房的還需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證明。
在杭就讀的學生
應以在市區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一年以上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