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從寬處罰之前,我先來幫你分析一下在看守所羈押的情況:
看守所較之于拘留所,兩者具有本質的不同:看守所是刑事強制措施的場所,是對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羈押的場所,而拘留所則是執行行政處罰的場所,是對被采取治安拘留的人員羈押的場所。這是兩者的區別。
嫌疑人被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的強制措施后,執行機關即公安機關要立即將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執行,而拘留是由公安機關作出的,逮捕則是由檢察院批準的,駐所檢察官還需要對逮捕后的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符合逮捕條件的,則繼續羈押,否則將立即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當前的逮捕政策是慎捕,就是能不捕則不捕,盡量少捕,既節省司法資源,也減少對犯罪嫌疑人的影響!
對在看守所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際上不管是哪個訴訟階段,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開庭審理等等,都有很多的從寬處罰情節,也符合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刑事政策,具體如下:
1.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因為你已經被采取拘留以上的刑事強制措施了,可能沒有主動投案的情形了,但無論如何,是否坦白才是關鍵。如果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2.立功的問題,就是你可以舉報同案犯或者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注意要提供具體線索,而不能道聽途說或者憑空猜想。如果一經查實,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羈押期間的現實表現,這是一個新的規定,好像是兩高三部下發的文件,就是看守所給你出具證明,如果你在羈押期間的現實表現良好,依法可以從寬處罰,幅度大約在百分之十左右!
4.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這個規定建立在如實供述、認罪悔罪的基礎上,但與自首或者坦白不重復評價,只是在自首或者坦白的基礎上再從寬。
5.退贓退賠,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就是你要把所得錢款全部退還給被害方,比如個人或者單位,對方與你達成刑事和解,對司法機關出具從輕處罰的建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以上就是五個比較普遍常見的從輕處罰情節。無論如何,要有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如實交代自己所犯罪行的意識,即使從寬的條件很少,司法機關也會給予你最大的幅度!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還回答了很多法律實務問題,歡迎留言關注,共同討論提高!@龍哥哥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