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一個人一刀和捅一個人十幾刀有什么區別”?這是一個沒有條件限制的假設命題。
古代,有“五十步笑百步”的有趣故事。逃跑五十步的人,笑一百步的人跑得太快,離敵人更遠,比自己更怕死。但是,他們的性質是一樣的,都是逃跑,在數量的多少,速度的快慢上的差別而已。
因此,在懲罰他們的時候,是一樣的處理結果。
之所以“五十步笑百步”,是因為他們覺得逃跑的罪責是按照逃跑的數量來決定標準,他們在數量上相差一半,承擔的罪責,也應該減輕一半。
這個故事,告訴人們,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是用現象來掩蓋事物的本質。本質是逃跑造成的后果,它們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
“捅一個人一刀和捅一個人十幾刀”,在本質上都是一樣的,都是故意傷害他人生命權的犯罪行為。這是沒有區別的!
“捅一個人一刀和十幾刀”,最淺顯的道理,就是數量上的差別。但是,承擔的罪責,不是按照數量來量刑的。
“捅一刀斃命,捅十幾刀都是皮外傷”,誰的罪惡滔天,是不用討論的“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事情。
“捅一刀斃命,捅十幾刀斃命”,數量多少,就只是一個次要的問題啦!
“捅一個人一刀和十幾刀”,離開了條件,是找不到本質的。數量給人們提供直觀的印象,同樣是犯罪的人,有殘忍中的等級的。
如果“捅一個人一刀和他一個人十幾刀”,都是輕微傷,數量的多少,可能成為量刑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