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總統表示,我就是個吉祥物,有名無實!

在德國,總統的地位是很高的。首先按照德國的法律規定,總統乃是德國的正兒八經的國家元首,代表著全體德國人民,妥妥的德國第一公民。其次從職權范圍來講,德國總統也是聯邦妥妥的第一人,無論對內還是對外,他都是德國的門面。
對內,總統享有聯邦的最高權力。他有權任命聯邦政府、法院以及軍隊里面的各級官員,有權罷免總理,甚至還有權解散議會。
對外,總統則是可以代表整個德國聯邦。他可以代表德國同外國締結條約,簽發國書以及派駐或者接見使節等等。
那么這時候問題就來了,既然德國總統的地位如此崇高,那么為何他在國際上卻好像沒什么存在感?甚至于有不少人都還不知道,原來德國還有總統這么一個職位。

一般提起德國的領導人,我們更多的都是會想到德國總理,比如曾經的小胡子,還有現在的默大媽。沒辦法,德國總統在國際上的出鏡率太低了。一般只要遇到那些需要領導人出席的重大場合,德國派出的基本都是總理,而不是總統。
你看這些年,一般只要是需要有德國的地方,都能見到默大媽的身影。即便是出訪國外,那也是默大媽跑得比較勤。所以當前只要提起德國,總理默大媽的名字必然是首先映入我腦海的那一批,至于說德國總統嘛,我都快忘了他是誰了。
那么這就很奇怪了,德國總統明明是國家元首,卻還沒有總理這個下級來的有存在感,問題到底出在哪里?
只能說以前年紀小不懂事,總以為每個國家權力最大的就是總統,就像普大帝那樣。后來長大了才知道,原來總統里面也有打醬油的。

事實上,這還是與德國的政體有關系。當前德國的政體是議會共和制,遵循的乃是“議會至上”的原則,即國家的權利主體是議會。至于德國政府,或者是德國總統,他們都只是為議會所服務的。
因為議會的議員是由德國民眾推選出來的,他們才真正代表著德國民眾的意志。那么也就是說,議會作為德國民眾的意志載體,他的權力至上,及代表著德國的民眾在主導這個國家。德國作為一個民主國家,采取這樣一個政治體制,那就再正常不過了。
在德國,聯邦議會才是真正的享有最高權力,一切與這個國家相關的決策和法律,都是需要通過聯邦議會來進行抉擇的。
而議會行駛權力的手段也很簡單,那就是投票。其基本上還是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為主,然后再加上一些諸如“半數不決”,“四分之一提案”、“三分之二通過”等等具體的議定標準,最終構成了德國聯邦最高權力中心的決策體系。

所以說,議會是一個按票說話的地方。誰能在議會擁有更多的席位,那么就能擁有更多的話語權。所謂的大選,并不是簡單的選某一個人,而是政黨在爭奪議會席位。一般來講,如果某個黨派能夠在大選里面得到超過半數的議員席位,那么這個黨派就能夠成為執政黨。
而這個黨派的黨魁,便能夠憑借自己在議會的票數優勢,出任聯邦總理,組建內閣,也就是當前這個國家的行政領導班子,去具體執行自己主導下的議會決策。
總的來說,議會制共和制和君主立憲政體類似,國家元首統而不治,政府總理掌握實權,我們也可以將其稱為虛位元首制。一般而言,議會制共和制的國家元首,基本是全民普選產生,而政府總理卻要靠議會大選來產生。

所以單從職權角度而言,德國總理才是德國當之無愧的第一人,因為他的背后站著大半個聯邦議會。作為德國聯邦政府的首腦,他實際享有德國的最高行政權力,除非議會不給過。
相比之下,德國總統就顯得有些勢單力薄了,雖說他是德國民眾選出來的國家元首,但是背后卻沒有議員的支持,更缺乏實際權力,其更像是一個禮儀性的職位。
如果翻開德國的法律,你會發現,德國總統這個職務只是表面風光罷了。雖說聯邦法律賦予了他諸多的職權,但是也給予了很大的限制。
比如這一條:
聯邦總統之命令須經聯邦總理或聯邦主管部長副署始生效力。
這句話的意思很明顯,如果德國總統想要行使權力,那就得需要底下的總理或者部長簽字才能生效。

換句話講,德國總統想要干點啥,那得需要總理或者部長的同意才可以。只要是總理不點頭,德國總統啥也干不了,人家叫他干啥,他才能干啥。他主要的工作就是在總理的建議下,簽一下字,搞搞接待,走個過場流程。所以德國總統這個職位,其實是個虛銜,沒有什么實際權力。
當然了,這還不算完,德國法律還規定,德國總統不能去兼任政府官吏,也不能參選聯邦或各州的立法機關議員。這也就意味著,連基本的行政權力和投票的資格都沒有。
所以別看總統表面是第一公民,但實際的上的權力,還比不上一個政府部長或者聯邦議員。畢竟人家部長能夠具體管事兒,底下有著一大批干活的人。而議員則是擁有在議會上發起提案和投票的權力,有著相當大的話語權。

更值得一提的是,當德國總統沒有實權就算了,風險還不小,稍有不慎就得挨懟。比如他如果在職期間,跑到其他的機構干了兼職,或者從事了其他的盈利性行業工作,那么就屬于玩忽職守,議會是會對其發起彈劾的。
彈劾的程序也不復雜,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聯邦議員同意就行,而在表決過程中,只要贊成人數超過三分之二,這位總統可就得下課了。
從這一點來看,德國總理如果想要收拾德國總統,那還真不是什么難事兒。畢竟在議會,大部分都是自家人,他只需要找到總統違反聯邦法律的證據即可。
所以,總的來說,德國總統職務和地位雖然要更高,但是卻缺乏實際權力,負責的都是一些流程式工作,純屬打醬油的角色。相較而言,德國總理作為德國聯邦政府的首腦,以及議會執政黨的黨魁,才是德國真正的掌舵人。如此一來,德國總統的存在感不如總理,那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不過這里有個問題,既然德國總統如此的沒有存在感,還留著它干嘛?直接就讓總理一肩挑不就行了,這樣又能節省一筆不少的開支。
事實上,德國在歷史上并不是沒有出現過有實權的總統,或者是總理一肩挑的情況,但是效果似乎都不怎么好。比如說在魏瑪共和國時代,德國就是總統說了算,其權力甚至于可以凌駕于議會之上,結果差點變成了一個人的獨裁。
而到了小胡子上馬的時候,總理直接就開始大包干了,那時候德國總統和總理是一個人,知道的人就挺多。但是結果德國差點因此陷入萬劫不復。正是因為有著這些教訓,德國才走起了議會共和制的道路,以此避免慘劇再次發生。

其實這里還涉及到一個面子問題,德國總理是執政黨黨魁直接出任,無需經過全國民眾的認可。而是總統不一樣,他是由聯邦議會和各州議會的所有議員集體選出來的,議員代表民眾,即代表德國總統乃是得到了德國的全體民眾認可,能夠代表德國的全體民眾。
德國作為一個民主國家,顯然是需要這樣一個民選的國家元首,來作為全體民眾的意志載體。
此外,在合法性上,總統的存在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德國總理只能代表執政黨,而不能代表整個國家或者議會。這時候就需要有人作為代表,去賦予這一屆政府相應的職權。

總統因為是代表全體德國民眾意志。那么由他去代表德國賦予執政黨和總理組建政府內閣的職權,就間接代表著這個國家是由德國民眾在直接統治,如此一來才稱得上是合理合法。
看得出來,德國總統的存在,就有些類似英國女王,其乃是一個國家的象征,一個有勝于無的吉祥物,所以其一般由德高望重聲譽較好的人擔任。只不過,英國女王的存在感,可要比德國總統大多了。
沒辦法,德國總統的任期太短了,一屆就五年。而英國女王則是終身制,至今已經當了大半個世紀了,兒子都被熬成糟老頭了。所以,吉祥物當的時間夠長,你也會知道的。
當然了,沒有存在感的總統也不止德國一家,像印度的總統、新加坡的總統、意大利的總統、以色列的總統……一般人都不知道。

總而言之,大家記住一條結論,德國總統沒有實權,只是一個吉祥物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