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這種情況首先建議你找到之前購買手機的手機店和幫你辦理分期業務的業務員,如果你拿不出實質性的證據的話,個人感覺是沒有多大用的,因為辦理分期業務肯定有你本人的現場照片和本人的簽字,一但有這些東西,人家分期公司能拿出來的話,這就是證據,證明你當時是自愿的,要怪只能怪自己當初粗心大意,業務員讓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而且辦理兩個手機絕對是兩個業務員給你辦理的,因為你辦理的是兩家公司的分期,捷信分期是用平板給你辦理業務的,馬上分期是業務員用自己手機操作給你辦理的,(我開手機店,所以了解分期公司)辦理一次業務兩個業務員給你辦理,難道你不問清楚情況嗎?而且現在已經沒有馬上分期了,只剩捷信了,你說你是從捷信辦理的手機分期,那么另一個在馬上分期辦理的就不好處理了,找業務員估計都找不到,自認倒霉還了吧,不然征信被黑就不劃算了,下次多長個心眼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