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頭婚還是二婚,只要法律上認定他們是夫妻,男方的房子女方就有居住權,除非女方放棄這個權利。
我們也不要管男人有多少房產的問題,更不用問什么婚前婚后的財產,女方只要跟男人實名登了記,領有證,那么,她和男人一起共同生活的房子,就有了她的居住權,也即是該房產的繼承權。尚若男人還有子女,或父母,二婚妻子也有她的居住權,其子女包括父母都無權不讓她住。
即便男人生前已立遺囑將房產權給了子女或父母,但二婚女人也算是他的合法妻子,其子女、父母也得給這二婚女人一個合理的安置,不能讓她居無所定,吃無所靠,這才是人間正道。所以,只要你是合法夫妻身份,你就永遠擁有了男人房子的居住權或者是部分繼承權。這方面是無需要糾結的,如果你得不到這個權利,可直接找法律為你爭取,法律會給到你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