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當生產經營過程中,確實會發生很多業務存在沒有發票的情況,但是沒有發票我們財務就不做賬了嗎?沒有發票難道在稅法上就不承認你的支出了嗎?
這都是錯誤的,會計上只要是企業發生的真實支出,不管與經營有沒有關,都要作為作為企業的支出入賬;而稅法上,第一點也是很重要的一點是必須要與企業經營相關的成本費用,第二點經營是否有業務憑證及原始發票,這是作為所得稅扣除的兩大前提。
所以,稅務上,如果與經營不相關,即使有發票,會計上可以入賬,但是在所得稅前不得扣除;如果與企業經營相關,但是沒有發票呢?又該如何處理呢?是不是只要沒有發票的支出,是不是都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呢?這是我們要討論的問題。
我們看看最新的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是如何進行規定的?
1、企業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時可以在稅前扣除,前提是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依據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簡單來說,就是企業發生的支出有相關原始附件、合法真實。
2、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這個信息很重要,對于應稅項目,也就是硬性規定,就是取得發票。基本涵蓋了所有的業務,也就是說企業發生的支出,如果是對公打款,基本上說以發票為準,如果是個人,需要稅務局代開發票。所有大家知道發票的重要性了吧。
3、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前提是非應稅項目,有不需要發票的情況,如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非稅收入、政府罰款、經濟賠款、企業實際財產損失等這些是非應稅項目,簡單點說也就是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支出,這類可以用其他有效憑證進行代替了,也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4、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也就是發生的境外的支出了,一般是以付款單據和結算單據作為原始附件,無需發票,可以稅前扣除的。
5、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開發票的,可憑證實的資料作為附件,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也就是說對方注銷,吊銷,無法開發票了,也不能怪企業了,沒辦法的事情,稅務局也承認,可以扣除的。
所以,當企業費用沒有發票的時候,你們看看是否屬于上述幾項中的一點,正常業務中第2點肯定是要發票的,除此之外的特殊業務可以無需發票。如果屬于正常業務沒有發票,當然會計上可以確認費用,只不過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對該項業務納稅調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