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可以了,這是違法的行為。3457元是山東省2021年臨時最低繳費基數,預計五六月份公布當年的社平工資以后還會進行調增。
社會保險費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應該是如何核定呢?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2006年《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繳費基數的核定依據主要是按照1990年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一般來說,我們可以稱之為,當年的繳費基數應當是按照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均值來計算。工資總額就是上述所說的規定了。
工資總額,一般來說包括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所以說,繳費基數并不是工資5000元就肯定是5000元,而是要看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平均數。如果說新入職的職工按照入職時間平均。
個別情況下,5000元工資,3457元繳費基數,依然合法。
第一,靈活就業人員、城鎮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可以選擇自由繳費基數。
第二,新入職的勞動者,如果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是3457元及以下,也是可以按照相應繳費基數來的。
第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月收入低于3457元,其他工資是其他單位發放的。最終,上年度平均月工資低于3457元。
第四,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收入上年度盡管月工資5000元,但是有一段較長時間在休假,沒有發放工資,平均起來低于3457元也是可以的。
第五,勞動者的收入分為多種,只是上年度工資部分的月收入低于3457元。而其他錢數是通過報銷交通費、報銷餐費等方式獲得的,用人單位這種繳費基數申報方式也是合法的。
總體來說,確實大多數情況用人單位都是故意虛報繳費基數按低級基數繳費,節省用工成本。
有些情況用人單位甚至征求了勞動者意見,社保個人部分也是需要負擔繳費基數的10%,1500元的基數差額,個人也要承擔每月150元的。有的單位要求繳費的用工成本,都要從勞動者的待遇中出,所以勞動者參保的積極性也不高。
不過一般來說,只要維權都有辦法查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