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任丈夫是一位沙場老板,在我22歲那年我嫁給了他。當時他雖然事業有成,但是帶著一個兩歲的兒子。不過我感到很幸運,因為他兒子不嫌棄我。
我們剛結婚那會,他的兒子每天都是由保姆帶著的,但是他不讓我去參加工作,而我每天又閑得無聊,所以就要求他把保姆辭掉,讓我負責在家帶孩子和做家務。
我從小就會洗衣服做飯,我告訴過他,所以他不擔心我不會做家務,而是擔心我沒有耐心把孩子帶好。因為他覺得孩子不是我的親生骨肉,所以我可能會待他不好。
后來,他每次帶我出去逛街的時候,我都會要求他把孩子帶上。在我們逛街或者吃東西期間,都是由我給孩子喂食物,換尿不濕,帶他上洗手間等等。
因為我真心待他,所以孩子也能體會得到我是真心對他好,因此他不再喜歡讓保姆帶著他。只要他看見我出門,我不帶他一起出去的情況下,他就會哭。
他看到孩子喜歡跟我在一起之后,他才同意把保姆辭退。自從我負責帶孩子之后,他每個月給我三萬塊錢,負責家里的日用和我自己的開支。
因為我從沒見過這么多錢,所以剛開始的時候我很節約,因此每個月僅開支2000元左右,剩余的錢我都存起來。后來,存的錢太多,也花不完。
于是,我每個月都把他給我的錢一分為二,寄一半回去給我父母。但是,他們擔心我寄這么多錢回去,自己會沒有錢過好日子,所以不讓我寄錢回家。
當時自己有很多積蓄,而且每個月他都會給我錢,所以我開始學會逛街購物。因為錢多,所以在街上,看到自己喜歡的衣服和皮包,我都是直接買下來,從來不問價格。
當時有一家服裝店,經常會有新款的衣服,所以我經常會逛去那家店買衣服。每次我去她店里買衣服,遇到有看上的,就直接拿到柜臺,然后把卡給收銀員刷。
記得有一次,我去那家店逛的時候,旁邊店的老板,因為生意不怎么好,所以閑著,因此她來到我來購買衣服的那家店,跟店老板閑聊。
當時我正在試衣間里試衣服,然后我聽到旁邊店的老板,對我要購買衣服的那家店的老板說:剛才我不是看到經常來你這買衣服的那位豬妹,不是又來了嗎?怎么不見了。
老板回答:你說話小聲一點,她在試衣間里試衣服呢,這種話別讓她聽到了。旁邊店的老板又說:這么好宰的顧客,若是多來幾個,你就發財了。
我聽到她們的對話之后,得知她們拿我當豬來宰。所以,我那天沒有購買任何東西就直接回家了,而且從那天起,我再也沒有光顧那家店。
后來,在我26歲那年,他因病癱瘓在床,無法參加工作。當時,他讓我去經營他的沙場,然后讓他指導我工作,但是我已經習慣了散漫,也習慣了他給錢給我花,所以我不愿意去經營他的沙場。
因此,他要求我替他把沙場轉讓出去,然后讓我留在家里,每天照顧他的飲食起居。那時候,我每天都在祈禱,希望他能快點好起來。
因為我當時擁有的榮華富貴,都是他給予的,所以我知道,如果有一天,我失去了他,我將會失去很多東西,但是天不遂人愿。
在我27歲那年,他離開了人世。在他臨終前,他把六歲的兒子托付于我,同時我作為他的合法妻子,繼承了他所有的遺產,共727萬元。
雖然我掌管的錢比以前多了很多,但是我卻莫名其妙地變得勤儉節約了。我節約的程度有點夸張,衣服不舍得買,甚至是在上街的時候,看到自己想吃的水果,我也舍不得買。
后來,在他離開人世之后的第三年,我嫁給了現任丈夫。但是我沒有告訴他,孩子只是我前夫的,跟我沒有血緣關系。因為我擔心他知道孩子跟我沒有關系,所以會對孩子不好。
我原本以為,不告訴他孩子的身世,他也會不看僧面,看佛面,對孩子好一點。但是我想錯了,因為畢竟孩子不是他的,而且他跟那孩子沒有感情。
他對孩子不好,給我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在我跟他結婚之后的第四年春節。那時候家里殺雞,所以有兩個雞腿,他把一個雞腿給我和他的孩子吃,而自己吃另外一個雞腿。
當時,我前夫的兒子只能眼巴巴地看著他們父子倆吃,看得我非常心疼,因為他雖然不是我的親生兒子,但是畢竟是我親手帶大的,所以我對他很有感情。
于是,我就對他說:有那么多雞肉,難道不夠我們吃嗎?你為什么非要吃那個雞腿而不留給孩子吃。他聽了我的話之后,點了點頭,表示下次會把雞腿留給孩子。
可是,到了元宵節那天,家里殺雞的時候,他還是老樣子,還是把雞腿給吃了,沒有留給我前夫的兒子,當時我對他非常失望。
于是,我在元宵節過后,就去把前夫留下來的遺產都改成了定期。因為我不想讓他有份花那些錢,他對我前夫的兒子不好,所以我覺得他不配花我前夫的錢。
通過我的經歷,我認為,十年前,一件一千塊錢左右的衣服,我們不考慮也不問價格就買,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
- 因為當時我們花的不是自己的錢,有可能是丈夫掙來的錢或者是父母掙來的錢。而他們掙錢的辛苦,我們無法體會,因此我們花得不心疼。
- 因為當時我們的經濟收入很高,而且又花不完。就像我一樣,他每個月給我三萬塊錢,我花完了之后,我知道下個月又會有錢,所以不知道節約開支。
- 因為十年前的我們,父母還年輕,而且我們也還年輕,還沒有孩子,所以沒有體驗到金錢對生活的重要。沒有壓力的我們,就肆意揮霍。
那為什么,十年之后的我們,就連買一件100元的衣服,都覺得心疼?我認為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
- 因為十年之后的今天,我們上有年邁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孩子,所以我們知道應該為了他們而節約,爭取把錢用到該用的地方,比如給父母治病,給孩子上學。
- 因為如今我們花的每一分錢,都是我們辛辛苦苦工作掙來的錢,所以我們已經能體會到掙錢的不易,因此我們不再像十年前一樣,買一件一千塊錢的衣服都不考慮。
- 因為十年前的我們追求的是時尚,是漂亮,而十年后的今天,我們追求的是安穩的生活。因為追求不一樣,價值觀不一樣,所以不再愿意花錢買貴衣服。
最后我想說: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有錢時,莫忘沒有錢的日子。人活于世,應該要懂得勤儉節約,懂得為自己留一條后路。
尤其是在服裝方面,我認為只要它合我們穿就行了,沒有必要在意它是什么價位的服裝。因為我覺得,一個人,穿得再美,也不如心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