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古文明唯有中國文明歷經四、五千年,持續至今,未見中斷。中國文化這種無與倫比的延續力是綜合原因造成的。
第一,自然地理環境。
中華民族世代生活的東亞大陸,遠離其他文明中心,周邊又有天然屏障的阻隔——東瀕波濤洶涌的太平洋,北臨茫茫戈壁和浩瀚無際的原始針葉林,西方面對著萬里黃沙與高山雪峰,西南則聳立著世界屋脊青藏高原。中國版圖的周邊是古人難以跨越的障礙,而內部卻有相當開闊的回旋余地。
這種地理環境可以用 “大而封閉”來概括。“封閉”使中國人不容易走出去,“大”又使中國人不必走出去。中國人不容易走出去,自然意味著外面的人、外面的文化也不容易走進來。埃及、美索不達米亞、、腓尼基、亞述、希臘、羅馬等東地中海文明之間,以及它們與南亞諸文明之間,自文化的發生時期就多有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并無嚴格的疆界。
然而,中國文化的發生,大體是在與東亞文明圈以外諸文化相隔離的條件下獨自完成的,因而中華民族是一個頗具原初性的民族,其文化有著鮮明的獨特性和自主性,與東地中海文化和南亞文化大相徑庭。截至鴉片戰爭之前,中國文化始終未有經受過外來文化的根本性挑戰。于是,中國文化自古以來始終在一個相對獨立的文化單元內自顧自地發展著,使中國文化比較完整地保留了自己的民族傳統,獲得了前后遞進、陳陳相因的延續性。 
第二,經濟因素。
中國文化的誕生地——東亞大陸屬溫帶和亞熱帶氣候區,只有南北兩端小面積地域屬熱帶和亞寒帶,絕大多數地段都適宜農業生產。
華人先民從六、七千年前,就逐漸超越狩獵和采集經濟階段,進入以種植業為基本方式的定耕農業時代。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為小農經濟創造了一個比較可靠的前提條件,再加上我國的小農經濟是以個體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血緣親屬關系為紐帶,實行男耕女織自然分工的生產單位,把物質生活資料再生產和人口的再生產緊密結合起來。這種經濟結構本身是十分牢固的,自給自足的能力很強。雖然它抵御天災人禍的能力低下,時有流離失所的憂患,但重整家園的難度也不大。
于是中國的小農經濟就能夠長期存在下去,并成為封建制度長期存在的經濟基礎,同時也成為中國傳統文化連續性的牢固的物質基礎。
在以農民為主體的中國人心里,始終深蘊著執著的本位文化精神。他們時時以冷竣的態度迎候外域文化的紛至沓來,在心靈深處卻抱定一種以不變應萬變的信念和只要“以我化人”,不要“以人化我”的心態。這就決定了華夏民族雖然也曾在歷史上接納外來文化,卻未能造成文化的雙向性優化整合,沒有形成農耕文化與游牧文化、工商業文化相互激蕩而成的新結構文化。這樣,漢民族固有的農耕文化難以發生質的飛躍,不過是在補充若干異質文化因素的情況下變得更加完備而已。 
第三,社會政治因素。
在西方歷史進入文明社會以后,氏族制度逐漸消亡,代之而起的是以地域為特征的個體經濟,家庭及家庭中的各個成員有較多的政治民主權利,國家與家庭各行其是,長期處于紛爭局面,使原有文化難以傳承。
與此不同的是,我國進入文明社會后,氏族制度非但沒有被清算,其殘余反而被長期保留,氏族演變成宗法制宗族。在宗法系統里,男性家長是一家之主,族長是一族之主。“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形成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極其牢固的社會基層單位。這一種組織以及它的核心精神在社會上擴展開來,就形成了以君主為核心的國家政權組織,此時,“君為臣綱”就成為全社會的普遍準則。
這種“家國同構”的社會政治模式,把人們牢牢地粘合為一體。父為家君,君為國父;在家要做孝子,在國必做忠臣,忠君就是愛國,這是長期維系我國古代社會政治倫理的根本原則。在宗法精神統攝下的中國封建制度,是一個有較大彈性和再生能力的機體。由于宗法關系給階級關系罩上了溫情的面紗,使封建制度的某些階段,階級對立并不十分尖銳,而且,封建制度有比較完備的調節機制,統治階級往往通過實施“仁政”,推行“讓步政策”使社會危機得以緩和、破敗的經濟得以恢復。
總之,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宗法制系統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連綿性提供了牢固的社會政治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