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而言,寵物狗具有財產屬性,是伺養者的私有財產,如果不是緊急情況下打死他人的狗輕則需要進行民事賠償,重則可能被追究故意毀壞私人財物罪。
在受到狗的攻擊狀態下,被侵權人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緊急避險”對狗采取相應的措施,所謂緊急避險是指在一種不可避免的相互對抗的利益沖突中,行為人為了防止出現“嚴重得多”的損失,將高價值的利益置于低價值的利益之上,在此不得已的情況下侵犯他人合法受保護的利益,并因此在結果上對社會產生了積極的利益,那么這種侵犯他人利益的行為就是合法的行為。
因此,基于他人的狗正在攻擊你,在你的“身體健康權”和“他人財產權”兩個利益相沖突的情況下,你在不得已的情況采取進攻的方式打死了寵物狗,雖然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益,但是由于你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權,所以法律上認定為合法,即構成緊急避險。
這種情況下,由于你的行為合法,你無需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