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中有幾個關鍵詞需要留意,“兩名”和“搶劫”,這對于法院量刑輕重,非常關鍵。
毫無疑問,按照題目所說,犯罪嫌疑人涉嫌兩項罪名,強奸罪和搶劫罪,這兩項罪名都是“八大重罪”之一,都是法律嚴厲打擊和制裁的罪行。
強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刑法》關于一般強奸類案件的判罰規定,當然還有一些從重處罰的情節,比如輪奸。
輪奸不是獨立的罪名,而是強奸罪中一種嚴重的犯罪形式,簡單來講,就是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強奸的故意,在同一時間輪流強行奸淫同一婦女或幼女的行為。
題目中的情況,就是典型的輪奸行為,屬于強奸罪的加重處罰情節。
按照法律規定,輪奸應當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體司法實踐當中,此類輪奸案件,在量刑方面,絕對會比單人作案的量刑要重。
只因為輪奸比一般強奸、奸淫幼女行為給受害人的身心造成更大的摧殘,社會危害性更為嚴重。
搶劫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可能有人認為兩個人一起搶劫,算不算團伙作案,實際上并非如此。
因為現行法律中并沒有團伙犯罪的概念,有犯罪集團和共同犯罪,而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兩人一起實施搶劫,屬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有以下三個顯著的客觀特征。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都必須是犯罪行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標彼此聯系、互相配合,結成一個有機的犯罪行為整體。
二是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由一個共同的犯罪目標將他們的單個行為聯系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犯罪活動整體。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有因果關系。
刑法當中,共同犯罪一般會有主犯和從犯之分,對于主犯應該從嚴從重處罰,從犯則可根據實際情況從輕減輕處罰。
不過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其中一人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則不會構成共同犯罪。
數罪并罰,從重處罰
毫無疑問,如果兩人都是成年人,那么他們同時涉嫌強奸罪和搶劫罪,而強奸罪還屬于性質惡劣的加重情形。
對于數罪并罰的情況,法律也有相關的計算方法。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打個比方,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因為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因為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執行刑期應該在最高刑之上,在總和刑期之下,也就是應該是12年以上,22年以下。
又因為總刑期不超過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那么上限就是有期徒刑20年。
綜上,這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就應該是有期徒刑12年以上20年以下,具體多少年就看法院根據具體情節怎么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