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就認時氣不佳,500元買個教訓吧!已經20多年了,當事人(你父親的朋友)已經去世了,論理說父債子還,他家人應該還的,但他家人不承認,就是“老賴”不打算還了,依我說,就認霉運吧,以后注意不和這種人打交道就是。
如果訴訟打官司,也是一個辦法,也許能討回來,但往往結果也沒什么意思,打官司也須花一定的費用,再請律師,現在都是有償服務,再說了,就500元,太少了,除非剛畢業的法學院的學生就當實習呢!接下你的案子,管一管。真正的金牌調解律師,你空口白話兩手空空請律師啊?也太“革命”化了吧!不提賄賂,起碼吃頓飯、喝一壺、吸袋煙吧!喝碗豆腐腦,弄兩根油條,買合3.50元的“紅梅”煙?咱自己也覺得過意不去的。
往高檔餐館一坐,講說人家律師不帶幾個朋友,妻子兒子不是外人吧,一起進餐,先來兩瓶茅臺、中華煙來一條吧,最后幫你把官司打贏了,人家多少得收個辛苦費吧!不能再說了,你討回來了500元,那么訴訟費可以由你父親的朋友家人出,吃飯、煙酒錢,律師費,哎呀!可遠遠超過幾個500元了。不劃算啊!所以,你就涼辦了吧!
講個真事,2000年冬季,我們有司爐工、修配工等十幾人,給一個體老板承包的集體供暖工作打工,因為效益不好,只在春節時給我們發了一個月的工資350元,剩余的三個月的工資欠發,老板一直不說賴話,說什么時候有錢一定給大家。一推再推,一直是沒錢給,后經過法院判定,老板答應一定給,一直到現在,給個毛啊!其間我們幾個人找過他幾次,有時見不到人,見了人也是當下手里沒錢,有錢一定給大家。后來我們也沒勁光找了,不了了之了。只有認倒霉吧!因為1000元錢,也不值得再去搞點過激行為,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