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還是把工齡、工齡掛在口邊,實際上現在的養老金計算已經不使用工齡了。
我們常說的幾十年工齡、幾十年工齡,實際上主要是由于計劃經濟時代一直使用的退休制度,要根據工齡的長短確定本人標準工資的計發比例,一般是60%~90%。
1991年開始,我國推動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來國家又先后完善了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目前我們的退休待遇不再跟退休前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掛鉤。現在我們領取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2005年國發38號文件制定的,主要跟繳費年限、繳費基數、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退休年齡等一系列因素有關。
工齡不一定等于繳費年限。
正常來講,職工參加工作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要求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各種各樣的單位情況很多。也有用人單位拖欠社保或者違法不給職工繳納社保,都會影響職工退休和養老金的計算。
工齡和繳費年限唯一可以掛鉤的地方,實際上就是視同繳費年限。在我國實施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國家認可的國有企業固定工身份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包括了知青上山下鄉時間和復退軍人的軍齡。
連續工齡必需要審核職工檔案,退休要填寫工齡認定表,要求非常嚴格。如果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工齡是中斷的,必須從重新就業開始計算連續工齡。
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后,養老待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同樣繳費年限30年,繳費基數不同,產生的養老金待遇差距也會是非常明顯的。
目前我們的養老金計算公式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
第一,基礎養老金跟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相掛鉤,同樣也依據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等因素確定高低。
按照我們現在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按照60%基數繳費30年,基礎養老金可以領取24%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如果是200%基數繳費30年,可以領取45%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養老金相差近一倍的。
假如社會平均工資是每月6500元,按照60%基數繳費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1560元,200%基數繳費卻可以領取2925元,兩種繳費基數僅基礎養老金就能夠相差1365元。
不要覺得養老金差距大,實際上200%基數繳費繳納的養老保險錢數是60%基數繳費繳納錢數的三倍多,這就是多繳多得。
第二,個人賬戶養老金也有差距。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等于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里的余額。實際上,是按照每月繳費基數的8%逐月記入個人賬戶的。這種情況下高低繳費基數之間,形成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比例差距是一樣的。
比如說按照3000元基數繳費和按照1萬元基數繳費,每月進入個人賬戶分別是240元和800元,一年產生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差距是2880元和9600元。如果是60歲退休產生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分別是20.72元和69.06元,相差近50元。如果說是30年的差距呢?又是近1500元。
第三,過渡性養老金。除了以上原因以外,實際上還有個別老人是由于過渡性養老金的因素。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針對實施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年限,一般是指1992~1997年以前。
綜上所述,盡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一項重要的影響養老金的因素,但是我們也不可忽視繳費基數的作用。畢竟繳費基數決定了我們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錢數,如果繳費錢數不一樣的,養老金卻一樣,人們就沒有參保繳費積極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