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多給儲戶1000元錢,儲戶歸還是應該的,但是銀行要儲戶自己到銀行去還錢,這本身是霸道說辭,1000元錢是因為銀行的過錯引起的,儲戶沒有義務無條件配合。鑒于長期以來銀行的霸道做法,儲戶可以理直氣壯地提出兩種解決方式:
1、儲戶可以在自己方便的時候把1000元送到銀行,但是銀行必須支付儲戶因此付出的交通費和誤工費;并對儲戶表示感謝,以及因為銀行的過錯給儲戶造成的麻煩道歉。
2、儲戶可以拒絕將錢送還,但是答應銀行可以在儲戶方便的時候,到儲戶方便的地方領取1000元錢,領錢的時候必須出具銀行出具的介紹信、委托書、經辦人工作證和身份證,并有權要求銀行口頭或書面感謝,以及因為銀行的過錯給儲戶造成的麻煩道歉。
之所以我主張這樣做,主要是因為,銀行有些事情做的太差,老叫人吐槽。
例如:
儲戶的錢放在銀行幾十年,只漲幾成的利息,如果儲戶欠了銀行的錢幾年,要數倍甚至數十倍的利息以及滯納金。
儲戶存錢發現假幣,立馬沒收。要是儲戶取款得到假幣,對不起,離柜概不負責。
儲戶取款發現少了,對不起,離柜概不負責,如果多了,立馬打電話要人家送回來,那是不當得利。
ATM取款吞了卡,打電話給銀行要等五個工作日辦理,如果說多吐了錢,十分鐘就會趕來。
所以說,某些銀行的服務太差,遇到這樣的問題就要依法依規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