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科技發達,滿大街遍布監控器,刑偵手段也極高明,但即使如此還是不能震懾犯罪。
這年頭,只要發生命案,犯罪嫌疑人是插翅難逃的,但很多嫌疑人還是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殺人犯是什么樣的心理會罔顧法律的威嚴,痛下殺手剝奪他人的生命呢?
目前,殺人案多半是仇殺與情殺導致,鮮見入室搶劫殺人等其他的情況了。
近幾年,殺人者殺人后幾乎都有自殺的傾向,這說明殺人者殺人后自知難逃法律制裁,故想畏罪自殺,也可以說殺人者想達到于被害者同歸于盡的目的。
這說明,殺人者殺人時頭腦是清醒而冷靜的,殺人是有預謀的經過深思熟慮的行為,他們明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帶來的惡性后果,但為了泄一己之憤還是去做了。
這樣做值得嗎?答案當然不值得,這不僅僅傷害的是一個家庭,而且是多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