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無效,判違規使用球員一方0:3負。
首先讓已經換下場的球員繼續上場,這本身就是球隊的一個失誤,就算是第四官員的失誤,但球隊本身就有責任不違反基本的足球規則。作為違反規則的當事球隊,理應接受處罰。根據足球規則和各協會紀律準則的普遍規定,沒有資格的球員上場比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判罰比賽無效,當事球隊直接以0-3告負。
此外,你的問題提到了第四官員。在比賽過程中,不管是主裁判、助理裁判、第四官員、比賽監督,這些統稱“比賽官員”,他們都有著監督比賽的義務。如果第四官員失誤讓換下的球員又上場了,這本身就是一種自身工作的重大錯誤,理應受到相應的處罰。這些處罰會在比賽結束后,由賽事組織方的相關紀律委員會、裁判委員會、競賽組織機構予以內部處罰。為了維護比賽官員今后的權威,這些處罰不會被對外公布。但事實上出現失誤的官員將會根據內部相關規定,被停賽一段時間,失去執法機會,這也意味著受到了勞動報酬上的損失。同時這些失誤也會被記錄在案,對日后官員的評級、升級有著不小的影響。
因此無論是當事球隊還是當事官員,都會受到相應處罰。
2017年4月,在中甲聯賽北京人和vs保定容大的比賽中,當值主裁判和第四官員出現交流失誤,已被換下的北京人和球員韓軒繼續留在場上比賽,導致曾有十幾秒時間北京人和場上有12人比賽。違規球員沒有觸碰到球,也沒有參與到關鍵防守和助攻,所以北京人和并沒有判罰0-3輸球。但確實違規球員在場上呆了十幾秒,這個微小的失誤被裁判和保定容大教練組發現后,韓軒因違規入場被判罰了黃牌。由于這個失誤,主裁判和第四官員均受到了嚴厲處罰,停賽了5輪才復出得到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