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她敲詐。這種索要20萬賠償,以占有對方財物為目的,采取上床后拍照非法手段要挾,我認為構成了敲詐的要件,涉嫌敲詐勒索。
女子和情夫,說明兩個人長期保持著關系,是兩廂情愿的,雖說違背社會公德良俗,沒有人告,也沒有人追究法律責任的。但是,兩個人上床后,女的拍照索要20萬賠償,這就涉嫌違法了。
至于是否構成敲詐,一切依法院判決為準。到時候看證據是否確鑿充分了。一要證明兩個人是情人關系,這樣避開強奸的嫌疑。二要證明對方索要20萬賠償的證據,找到涉嫌敲詐的構成要件。
如果光說說,沒有證據,告也沒用。一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以后還是潔身自好,別拈花惹草了,否則,麻煩不說,還損失大了。
大家怎么看這樣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