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早年離婚,現在房子拆遷,父親把一半產權給了母親,父親現在沒房,那他的戶口怎么辦?看起來這是一個簡單的戶口問題,但是現在面臨拆遷,使簡單的戶口問題變得復雜起來。
第一,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情分?什么是本分?
(1)父母早年離婚,父親把一半產權給了母親,從這點看房子產權已經是母親的,那么母親是被拆遷人,母親有權決定父親的戶口是否可以繼續留下來,這是母親的本分;
(2)父親的戶口離婚后沒有遷走,當時又沒有簽署任何文件,可以說是留下了隱患;那么戶口在此是否能夠被認定為被安置人,那還要看開發商的政策;那么母親作為被拆遷人就應該允許父親或與父親一起找開發商談,這是母親的情分;
(3)如果開發商沒有認定父親是被安置人,只是認定戶口掛靠不給安置,母親的情分已經盡到;如果開發商給予一定的面積政策,那么戶口問題就解決了;但是目前這種掛靠的情況太多了,給不給解決聽天由命了,希望比較渺茫。
第二,如果開發商不給解決,那父親的戶口怎么辦呢?
(1)父親如果已經結婚,可以與現任妻子協商,把戶口遷入,這是最簡單的辦法之一;
(2)父親可以找單位協商是否可以遷入單位集體戶,如果父親已經結婚,這條不成立;
(3)父親是否可以享受國家的住房政策,比如限房價、限套型的普通商品房或租賃房等;
(4)父親可以和自己的父母協商,將戶口遷入;
(5)以上都不行那只能維持現狀,但是要簽署一份《戶口暫時掛靠協議》,包括如下內容:
一是戶口掛靠,父親與房子沒有任何關系;
二是房子如果處置,父親必須在一個月內將戶口遷出,不能有任何借口;
三是暫時掛靠不是永久掛靠。等等。
第三,戶口事小,但是蘊含著情感問題。
(1)父母早年離婚,可能他也沒有盡到做父親的責任;但是他畢竟是兒子的父親,這里面還是有血脈親情的,怎么能夠棄之不管呢?
(2)父母雖然早年離婚,但是俗話說得好,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戶口保持現狀也是看在夫妻一場的情面,我們相信在協議書的約束下,他也不會再找麻煩;如果你們想處置掉房產,他真是不履行協議賴著不遷走戶口,那就不要再講什么情分,拿著《戶口暫時掛靠協議》去起訴他,我相信法院一定會支持。
現在看來,戶口事情雖小,但是不解決就永遠是個大事情,但愿這位父親能夠明白,原來的家人是想趁著拆遷和你劃清界限,還是好自為之一走百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