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偵探〕觀點:即使60歲了,社保不夠領取養老金的“門檻”15年,只繳納12年,也是無法領到養老金的。既然領不到養老金,是不是繳費12年就沒有用?選擇退費劃算還是想辦法湊3年合適?如果您也存在類似的疑惑,不妨一起來一探究竟。

領取養老金的必要條件是什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16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就是說,不管是選擇個人身份繳納城鄉居民社保還是公司給員工繳納的職工社保,都必須同時滿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養老保險累計滿15年】這兩個必要條件,才能領取到養老金,缺一不可。
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不足15年;或者養老保險累計超15年,但是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都是無法辦理退休,領到養老金的。

60歲時社保只交12年,如何處理才能領到養老金?
如果60歲是參保人的法定退休年齡,就現行政策而言,有且只有兩種情況適用:第一種情況是繳納城鄉居民社保的參保人(不論男性還是女性);第二種情況是繳納職工社保的男性參保人。
第一種情況,參保人繳納的是城鄉居民社保。
根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參保人距規定領取年齡(目前是60周歲)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也就是說,如果一直繳納的城鄉居民社保12年,60周歲時就可以一次性補繳3年,湊夠15年,按照城鄉居民社保養老金計算公式核定養老金標準。

第二種情況,參保人繳納的是職工社保。
情形1:存在單位漏交,查缺補漏;
普通類型企業從1992年強制繳納養老保險算起,如果正常上班,和公司存在勞動關系,養老保險最多可以繳納28年了,60歲只繳納12年,因公司未繳的年限是可以追溯回來的。
所以,只要【和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為其繳納社保,員工就可以攜帶【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表、工作證等),去【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舉報公司,由社保局責令公司限期補繳,切記【社保漏交追溯是沒有時間限制的】。
切記,追溯補繳社保沒有時效性限制,如果當地社保局以過了2年時效不予追繳,可以去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當地社保局,責令社保局追溯用人單位補繳應繳未繳的社保年限。因為,用人單位為員工強制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只要員工可以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追溯就沒有時間限制。
也就是說,只要法定退休年齡前,補繳+正常交的社保總年限超過15年,也是可以正常辦理退休,領到養老金的。

情形2:個人原因斷繳,退休當月延期繳費;
如果不是公司漏交的原因導致未繳納社保,而是個人無工作原因導致的未繳納,則只能選擇延期繳費這條路了。
不過,延期繳費也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男性參保人60周歲時,公司同意協助辦理延期繳費,直到63歲時職工養老保險夠15年,再協助辦理退休;第二種是個人轉戶籍地社保局或者累計繳納10年以上社保的非戶籍地工作地社保局,繳納自由職業者社保,延期繳費3年再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寫在最后的總結:
60歲時已經繳納了12年社保,不管是追溯原單位補繳社保,還是延期繳費3年,又或者退休時一次性補繳夠15年,反正不論如何也要想辦法湊夠3年,領取終生受益的養老金。
因為,養老保險累計夠15年,養老金領取就無時間限制,只要保證身體健康萬壽無疆,就可以領到地老天荒,一輩子都有一個基本的生活保障,花15年的錢保障終生,您說劃算不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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