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問題對象是導游,那我就以導游身份回答你:喜歡你就買,不喜歡你就別買;如果問題對象是游客,那我就以旅游愛好者身份回答你:我買、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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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到這個問題,都會想到自己的旅游經(jīng)歷,買或不買紀念品的一套理論。出于我作為導游和游客的雙重身份,我卻覺得:身份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答案。
分享一下作為這2個不同身份時,我的看法:
當我作為帶團導游:喜歡就買、不喜歡就別買!
提及導游對團隊中不購物成員的反應,我想超過8成人都會覺得那肯定是黑臉。因為大家都知道,游客在購物店中購物,導游是能拿回扣的。如果游客不購物,那這個帶團導游就等于沒有收入了,當然也不會有好的臉色。
可能,對于部分“買人頭”等黑操作的團隊導游而言,的確如此,所以我們才能夠不時在媒體報道上看到很多關于導游強迫游客消費的新聞。但這并不能代表整個圈子!尤其是對于正規(guī)團隊的導游人員來說,是:買不買隨你!因為我實在不想為了蠅頭小利,而天天對著你猜疑的臉。
來剖析一下正規(guī)旅行社導游的收入構成:底薪(包含代購醫(yī)保社保等)+出團補貼+團隊回扣。正規(guī)跟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的導游,其實都是有領到旅行社的底薪和常規(guī)出團補貼的;如果沒有,那這個雇主是違反《勞動法》,可以去上告了。所以,那強迫游客購物的一小撮,其實都是沒有跟正規(guī)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的群體,沒有底薪收入保障。

由此可見,團隊回扣部分,其實可以視為薪酬中的獎金部分,相對更不穩(wěn)定。團隊回扣又是一個復雜的構成,需要剝除旅行社挪移到補貼游客團費的部分、旅行社抽成部分、其它司陪人員分成部分,才是你拿到手的部分。
其中,購物提成是最少的!有很多特產(chǎn)店,可能整團游客買了好幾十箱的椰子糖、椰子膏,但全陪導游就拿幾十元加2包椰子糖。
當然,每個工薪階層對待獎金的態(tài)度都是多多益善,我也不例外。你多買、我多拿、我樂意;但前提務必是你愿意!
遇到更多的情況是,整天要面對部分好事者猜疑的目光,拿著小票問“導游,拿了多少回扣?”畢竟我實在還沒拿多少,同時我也只是凡人,希望能在工作崗位上保持愉悅的心情,而不是整天被質疑。
尤其是新《旅游法》出來以后,對于團隊購物更有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也犯不著為了一次獲利而去踩這條紅線。
因此,倘若我是帶團導游,買或不買都是你的自由;不會特別黑臉不購物的游客,也不會對購物大方的游客獻媚。其實,旅游中購物與否,那是個人的自由:喜歡就買,不喜歡就別買;你不買,也許是因為你不喜歡、也許是你經(jīng)濟無法負擔……理由千萬個,不會因為這點而受到“歧視”。

當我作為游客:我買、我自由
除了是導游,同時我也是一個旅游愛好者,經(jīng)常自己出發(fā)在路上。當我用游客身份出行時,其實我也是一個在旅游中購物的愛好者,尤其是對于那些有當?shù)靥厣募o念品、明信片,以及在當?shù)鼐哂芯薮筚徺I優(yōu)勢的貨品,我都會出手,有時候更會滿載而歸。
作為一個把購物作為旅游樂趣之一的游客,我對那些旅游時什么都不買的人是完全無感的,根本沒有任何特別的想法!同樣如上所述,每個人購物與否都是該有的自由,何況我跟你只是地位平衡的游客,你不買更加跟我沒有半毛錢關系。有時甚至還要感謝你不買,因此部分場所的貨確實非常緊張(如:首爾機場的酒),你不買、那是把機會留給我!

而對于我自己,或是人家側目我買那么多的異樣眼光,我也是十分坦然的:我買、我自由!只要不是傷天害理、殺人放火的壞事,沒有影響別人,有何不可?
但是,旅游中購物,我也有自己的原則——或者說,我不會買得很初級。(自己臭美了一下)總體原則,是能在全國各地找到蹤跡的特產(chǎn)不買,自己經(jīng)濟無法承受的不買,回去可能只是長草的物品、不多買。這也是我從早期出游經(jīng)驗中總結出來的。
最早出游,是上世紀90年代的事情,那時候知道的少,去到桂林看到各種甜品糕點、去到連云港看到水晶……這些全都感覺是特產(chǎn),瘋狂掃貨回去作為手信,那時候還挺有旅游幸福感的。慢慢地,走的地方多了,你會發(fā)現(xiàn)芋頭糕、桂花糕……這些甜點,不是桂林的專利;水晶,也不只是連云港才有。交通越發(fā)達,這些特產(chǎn)的蹤跡就走得越廣。因此,學乖了,慢慢摒棄了囤一大堆貨的劣性。

倒是有一個旅游消費習慣,我是至今沒有改變的:花很多錢在郵政上。干啥?買明信片、寄明信片。在每個地方、最瘋狂的時候是每天,在當?shù)刭I明信片給自己和家里每位成員寄送。別以為這些是小錢,不值得在這里說;還記得有一次自己跑到南非十幾天,每天給家里每位成員都寄一張明信片,最后單單郵政消費就幾百元人民幣了。而且,這個“買買買、寫寫寫、寄寄寄”的消費習慣我還將繼續(xù),給我的小孩寄,等到他長大以后看回這些歲月的記憶,應該會相當有紀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