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野生動物是誰的?
有這個問題,法律是明確規定,《物權法》就有明確規定,內容如下: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等,法律規定國家所有的,屬于國家所有。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的就更直接了“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很明確了,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第二個,野生動物侵權,誰承擔責任?
這個問題,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也是有明確規定:
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
比如《青海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失補償辦法》中第十一條規定:造成牲畜死亡的,補償金按當地市場價格的一半補償。
第三個,捕殺野豬是否構成犯罪?
對也野生珍貴保護動物,刑法特別設立罪名,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分為三大類:
①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②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
③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其他的,大家來討論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