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其實只要研究誰需要槍支保護自己,就可以知道問題的根源所在。

首先允許美國民眾持有槍支這條憲法是美國的國父們設立的,但是美國的那些國父是什么人?
從美國是一個國家的立場去看,他們是開國者,是締造自由美國偉大的圣賢。
但是從他們當時屬于英國公民的立場來看,他們大英帝國是分裂份子,叛亂份子。
當初他們敢叛變英國,并且能夠成功,還不是因為當時他們手里有槍嘛!
說到美國獨立不得不說的是,美國的那些國父們的能力并夸大了,他們根本沒有能力實現獨立。當時和英國作戰的主力是法國的軍隊,至于法國為什么要幫助美國獨立,那涉及到法國當時與英國爭霸的問題。
其實美國獨立戰爭的,除了得到法國幫助之外,西班牙與荷蘭也出了很大的力氣,總的來說是當時國際“反英勢力”一起合作,在北美大陸打敗了英國人。
荷蘭原來是海上馬車夫,后來被英國干掉,西班牙的海上霸主地位也是被英國干掉的,所以他們他們就一起組成了“國際反英勢力”在北美與英國開戰。
那時候美國所謂的民兵,其實都是雇傭軍,是各州大地主,大商人,走私份子各自出錢雇傭那些生活不下去的人與英國軍隊對抗。
總的來說那些人就是拿錢賣命的,而且各州的“大財主”只為本州的雇傭兵出錢。就在他們與英國對抗期間,由于資金耗盡,大財主們沒錢給雇傭兵發工資了,還鬧出過多次雇傭兵“罷工”的情況。
當時法國、西班牙、荷蘭為了維護“國際反應聯盟”的穩定不得不借錢給的那些“叛亂頭目”解決雇傭兵的工資問題。
美國獨立也就是在“國際反英勢力”一起合作的努力下促成的,美國的那座自由女神像就是法國人送的。
在這里不得不說的是,當時美國境內有200萬人口,但是并非所有的人都支持那些叛亂行為,起碼有三分一的人口是認同英國的。而且也和英國軍隊一起與那些叛亂份子作戰。只不過最后英國輸了,那些人不得不逃離美國,有很多人就去了加拿大。

美國在打敗英國人后,在各回各家,各找各媽,還是建立一個統一邦聯國家的問題上吵了很久。
當時各州的大地主、大商人、走私份子好不容把經常要他們交稅的“太上皇”英國人敢跑,這時候要是組建一個綁聯國家,豈不是又要給自己找一個要讓他們交稅的“太上皇”,這讓英國各州的“大財主們”很為難。
但是當時美國雖然借助“國際反英勢力”獲得了獨立,但是英國當時的實力仍然很強,如果各州不團結在一起的話,那是相當“弱雞”的。
在當時這些各州的“大財主”的想法中,他們是不愿意成立一個邦聯國家,再給自己找一個需要收他們稅的“太上皇”,但現實情況又不得不讓他們意識到必須抱團取暖。
由此美國就在這樣的背景下成為了一個邦聯國家,但是當時各州的大地主、大商人們害怕“聯邦政府”以后會像英國人一樣不斷的增加他們的稅率,所以就弄了一條永遠不可以修改的法律,那就是人民的持槍權力。
這條法律的確是為了防止“暴政的聯邦政府”對他們進行侵害的。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他們有權力推翻“暴政的聯邦政府”。
其實說來說去,就是那些大地主們,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才制定了這條法律。一旦聯邦政府出現“暴政”的時候,他們就可以快速的花錢組織起熟悉使用武器的雇傭軍去推翻美國的聯邦政府。
其實大家也看到,美國的軍火生產都是資本人控制,不是美國聯邦政府控制的。美國資本家可以放棄任何一類制造業,但是軍火生產他們抓的死死的,在美國的十大財團中,所有財團都涉及軍火生產。

從本質上來講,允許民眾持槍的不是美國聯邦政府,而是締造美國聯邦政府的大地主與大商人為維護自己利益保留的一項權利。
他們是擔心以后他們失去對聯邦政府控制的時候,聯邦政府會掉過頭來用槍口對準他們,而他們卻無還手之力。
同時為了保證他們失去對聯邦政府的控制權,他們在設置美國體制的時候,下了很大的功夫。
對于這一點研究美國體系與美國歷史的人都知道,所以不要把美國的一些東西想的那么高大上。
假如持槍真的有那么好,美國怎么會有人反對持槍,這里的關鍵問題是持槍對誰有利的問題。
美國民主黨一臺就要增稅的,他們當然反對持槍,共和黨一臺就是減稅的,所以他們支持持槍。
在共和黨眼里,民主黨人當美國總統,都有“暴政傾向”,所以共和黨是不可能放棄持槍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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