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確實不好處理,需要認真考慮和好好商談。
需要考慮的問題:
第一,百年之后財產怎么分配。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因為,按照繼承法,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但是,現在年齡大了,萬一找個年齡太小的,豈不是白白來繼承大部分財產,這對你的子女不公平。
第二,找老伴的目的是什么?假如是和子女關系不好,怕以后沒去處的話,那么,建議別找了,找了之后和子女的關系只會越來越差。因為,誰也不愿意有人來分自己的財產啊。假如子女孝順,為了排解寂寞的話,那還可以考慮找老伴。
第三,兒女出撫養費可能會有意見,因為找了個后媽(或者后爹),可能比自己都年輕,可是還得撫養她,這是一種什么感受?
第四,子女不同意必須好好溝通,否則會為將來的財產繼承和養老等一系列糾紛埋下伏筆。
第五,如果年齡比較大的話,建議還是做財產公證,把百年之后的財產做合理分割。
不管怎樣,我個人認為,還是要好好商量,得到子女的同意后再找為妙,否則的話,會給家庭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到時候,后悔可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