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的時候在派出所里面工作過,干輔警,短短三年,看盡人家冷暖,被打斷肋骨,公安有什么流程?怎么處理個人覺得得看你遇到什么樣的警官。21歲大學畢業,對這個社會還不是很了解,家人也不想我出去工作。
在父母的眼中外面的人都是騙子,傳銷之類的人,后來在父親與村干部的撮合下,我來到了戶籍地的派出所工作,這一干就是三年,令我意想不到的是,在派出所工作的日子里,讓我明白了很多道理,也看懂了這個社會。
雖然站在警察的角度,我看到的是社會與人心的陰暗面,但我想我不必像有一些人那樣吃了虧才能長一智。提到肋骨骨折與人心的陰暗,我記得是2014年的冬天,我跟一位民警大哥值班當時接的一個警。
那天應該是中午的時候,接到110電話,說下面一個村子里面有人發生打架。后來出警過去,發現是兄弟二人因蓋房子的事情在爭吵,老大騎在老二身上,弟媳揪住嫂子的頭發正在糾纏,男人們打得毫不留情,女人人哭天喊地。
后來把他們分開,了解了一下,原來打架的是對親兄弟并且相互為鄰居。二兄弟一開始感情還好,后來結婚了,各過各的,慢慢感情也淡了,后一妯娌經常因為一些小事爭吵,老大責怪老二目無尊長,老二責怪老大不約束自己的老婆。
久而久之,矛盾更深,深到見面就眼紅的地步,矛盾終于在老大家蓋房子期間爆發了,老二覺得老大占了他家的土地,吵吵就打起來了。分開打架的雙方后,老二說自己的胸口疼,說是老大坐在他身上錘他胸口。
老大對此也不否認,痛快地承認了打老二的事情,后來老二去醫院檢查,左側二根肋骨粉碎性骨折。經過鑒定,老二傷情達到輕傷級別。懂法的人應該知道,像老二的輕傷是老大打的,這是要立案偵查的,但是這又是兄弟二人,立案起訴判刑,雖然任務完成了,但兄弟之后就真成仇人了。
為了化解雙方的矛盾,當時辦案民警張警官就一個勁地在二者之間斡旋、調和,原本老二準備松口調解就算了,但老大心高氣傲,覺得老二不會對他怎么樣,結果老二的老婆卻在派出所叫到:老二,你今天同意調解,我們就離婚。調解一事當日便作罷。
張警官當時跟我說:手足情深,但是男人卻當不了家,得從女人身上入手。但是時間不等人,因為老二對老大不諒解,所以張警官只得立案并對老大刑事拘留,我記得當時帶老大去醫院體檢,因為進看守所都是要對嫌疑人進行體檢的。
當時老大慌了,慌到站立不住,全程體檢基本上是我跟張警官架著完成的。老大當時哭了,四五十歲的男人,我想他一是怕了,人生第一次進看守所;二是心里驚了,自己的弟弟把他送看守所了。張警官說:你別太擔心,我盡力去幫你打老二,再找他談談。
我記得在把老大關進去的第二天下著大雪,張警官帶著我來到了兄弟二人的姐姐家,因為后來張警官聽說他們的姐姐能勸得動老二家的媳婦。于是張警官把二人姐姐請著,開著警車來到了老二家,當時天下著雪,張警官就在二家不斷地穿梭
功夫不負有心人,老大媳婦拿出了三萬塊錢,給老二治療。老二出了諒解書,后來老大取保候審了,再到最后,老大的案件撤銷,因為縣里有規定,刑事和解的故意傷害案件可能撤案。
其實司法實踐中親兄弟打架造成一方輕傷的情況并不少見,而像上面這起案件,我們可以看到案件走的流程是這樣的:
第一步是出警受案、調查案件。在上述兄弟二人的案件中,張警官是調查情況之后再作的處置,調解其實一是詢問當事人,也就是兄弟二人,妯娌二人,還有一些圍觀的證人等等。
第二步是鑒定傷情。例如老二的傷情鑒定,因為是二根肋骨骨折,一般像這樣的傷情都是構成輕傷的。傷情鑒定之后會有一個鑒定結論,鑒定傷情的地方是在公安局的法醫室里面,一般都是免費的,受害人只需要拿著病歷和醫院拍的X光片、三維CT都可以。
第三步就是立案。像老二傷情構成輕傷,而這個傷是老大打的,那么張警官是需要對這起案件立案的,雖然是兄弟二人,但是法律并沒有規定親兄弟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步是對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立案之后,一般在嫌疑人到案后的24小時之內要對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例如對老大采取的就是刑事拘留。強制措施還包括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第五步可能會有調解。這一步往往會在第四步之前就開始,但是像遇到張警官那樣盡心盡力,想辦法找二人的關系人調解的民警真的不多,但是調解與否對結果影響往往是天差地別,如果上面調解未達成,老大最后可能是要判刑的。
第六步可能是撤案也可能是起訴到檢察院。像這樣親兄弟打架至輕傷的,如果調解達成了,有一些地方是允許撤銷案件,這是從節約司法資源的角度來出發的;當然很多地方還是需要起訴到檢察院的,不過和解之后嫌疑人一般可能會判緩刑。
上面結合一個真實的案件,給大家說明了一下案件的流程,一般每個案件可能都會必然地經歷這幾步。但是訴訟有時候是漫長的等待,打架更是傷身又傷錢,在此建議大家不要沖動,守著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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