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制規范化實際上是從1979開始的。民國時期,由于軍閥割據,加上戰亂,實際法統非常混亂,根本談不上什么正規的審判,基本實施的戡亂救國或者戡亂建國法統。共和國建立后,立即發布政令,廢除國民黨政府的一切偽法統,并同時發布了一系列的懲治鎮壓反革命的法令,對在押的人員,按照新的法令逐一甄別處理。這一系列法令對穩定共和國政權發揮了重大作用,但從立法程序上卻存在缺陷。五四年后,盡管頒布了憲法,設立了立法機關,卻一直沒有建立規范的刑法典和刑訴法典,基本是用各種通知一類政令代替法律。直到七九年,我國才有了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刑法典和第一部刑訴法典,即七九刑法和七九刑訴法。兩部法典在中國歷史上具有劃時代里程碑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