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歲時殺了人,到80多歲時躺在養老院里才被發現,已經過了60年,應該判刑,或者會被判刑嗎?應該說,一般情況下,不會被判刑了,或者不會被收監執行了。
如果犯有刑事罪,經過一定時間未被發現,并且期間沒有再犯罪,那么過了追訴期限,就不應該再進行追訴。因為過了這么長時期未犯罪,可以推斷其已經悔改,不再會危害社會,也就失去了追訴或者判刑的意義。
追訴期限的計算,從罪犯的犯罪之日起,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時效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要從最后一次犯罪時間計算追訴期限。但是,如果犯罪后被發現或者說被偵察出來,未抓捕時已經逃跑,這不存在追訴期限,什么時間抓到都要追訴。
根據追訴時效的規定,根據所犯罪行應該判處的最高刑計算。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是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追訴期限是十年;如果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限是十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追訴期限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該題中20多歲殺人,犯殺人罪應該判處無期徒刑至死刑,這樣的罪犯追訴期限是20年。20歲殺人,80歲被發現,之間又沒有再犯罪,那么早就過了20年的追訴期限。即使不躺在養老院里,也不應該追訴了,也就是說不該被判刑和收監了。
何況,該題中的犯罪人已經到了80多歲,躺在養老院里,說明身體已經老化得不行了,肯定會有多種疾病。這種情況,即使早被發現,列為追逃對象,80多歲了也一般不會收監執行了。法律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對于老年人身體有病的,即使需要判刑,也一般適用監外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了監外執行條件,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都可以進行監外執行。當然,對罪犯保外就醫,需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所有,本題中,即使不是過了追訴期限,到了80多歲躺在養老院里才被發現,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收監掃行的。